發生五種緊急情況,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可不必經過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昨日,市物業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常英做客青島政務網“在線問政”欄目,就市民關心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解答了網友的提問。
“房屋維修金使用門檻太高了,需要一定比例住戶同意才能使用,而不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維修與否。”昨日,有網友對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條件提出質疑。對此,常英解釋,《物權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規定,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需要經有利害關系的所占面積及戶數比例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但根據《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生五種緊急情況的,屬于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的范圍,可以不經過有利害關系的所占面積及戶數比例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她表示,“為保證維修質量,業主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維修施工企業,同時可以聘請監理、審價單位,對工程進行監督。房屋維修的保修期業主可以通過合同予以約定。 ”
市北區海逸景園9號樓2單元的業主反映,因當初小區下水道管網設計不合理,目前小區的廚房下水道多次堵塞,從家里反水。他們曾多次聯系物業,物業表示不屬于管理范圍,不知該如何處理。
對此,常英解答,如果該房屋需要維修的部位仍在保修期內,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如果已滿保修期,已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可以按規定申請使用維修資金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維修,并從房屋分戶賬中進行核減,未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可以集資承擔應當分攤的費用。 (記者 劉蘭星)
五種緊急情況
●電梯故障經有關部門確定危及人身安全的;●外墻墻面有脫落危險、屋頂滲漏等嚴重影響房屋使用和安全的;●排水管道堵塞、漏水影響正常使用的;●消防設施損壞,消防部門出具整改通知書的;●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的其他緊急情況。
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