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敬臣當過青島財政局長后來因漢奸罪被判刑五年
丁敬臣與日本人合作,晚節不保,淪為經濟漢奸。抗戰勝利后,國民政府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肅奸運動,然而 ,丁敬臣卻一直未遭到實際的懲處。“丁敬臣漢奸案”一度在全國范圍內引發關注,輿論呼吁嚴懲,丁敬臣也被逮捕并送上法庭,但他最終仍然獲得從輕發落。
“‘丁敬臣漢奸案’其實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國民黨內部復雜的派系斗爭。”島城著名文史專家魯海先生對城市信報/信網記者說。
抗戰勝利,他當上財政局長
眾多資料顯示,丁敬臣曾受過李先良的照顧,這是為什么呢?
《山東省文史資料選輯》一書中,收有一篇芮麟所寫的《李先良與葛覃劫掠青島及其互相角逐的見聞》一文,其中稱,早在日本投降之前,丁敬臣就與李先良為首的流亡市政府有聯系。1945年8月23日,剛上任的青島市市長李先良在嶗山成立了“青島市接收委員會”。而為了防止共產黨部隊進入市區,李先良曾對一些敵偽人員有過暗示,只要配合完成任務,可以不以漢奸罪論處。他派以前省府參議張衍學為首的三人代表團與相關人員進行交涉,就住在丁敬臣家中。而丁敬臣為逃脫審判,借機拉攏,上至李先良及流亡市政府的高級官員,下至科長秘書、普通職員和兵役,無不被以“慰問”的名義進行收買。而且,其他漢奸也通過丁敬臣來“捐獻”糧食、服裝和金銀財物給國民黨官員。戰慶輝是三人代表團成員之一,他稱,漢奸們饋送的糧食、服裝、財務,都是經他代開路條,再由漢奸們派人送往嶗山。而由他點收代轉的,有金銀首飾530多盒,小元寶380多個。
一番活動之后,丁敬臣的前途變得柳暗花明。陸安在《青島近現代史》中稱,在抗戰結束初期,丁敬臣成為“青島市接收委員會”委員,并一度擔任財政局長這一要職。
1945年9月17日 ,國民黨正式接收青島行政。隨著國民黨勢力的逐步深入,漢奸漸漸失去利用價值,便開始改變曖昧態度,著手懲奸。戴笠也在軍統內部設立了肅奸委員會,“經濟漢奸”由于豐厚的資產而成為首先懲治的目標。何為“經濟漢奸”?1940年,石礎在《肅清經濟漢奸:嚴懲發國難財者》一文中更明確地提出了“經濟漢奸”一詞。“經濟漢奸”是日本侵華的產物,他們之前多是各大公司經理或董事,淪陷后由于各種原因與日方保持經濟聯系,資助敵國與解決民眾生計成為一個矛盾體,界定起來比較復雜。不過,就丁敬臣的經歷來看,他顯然是屬于經濟漢奸之列。
華中師范大學的中國近代史學者朱英、郝昭荔在《戰后審奸中的派系之爭與司法混亂——以青島丁敬臣案為例》一文中稱,“丁敬臣漢奸案”背后隱藏著國民黨內部的利益之爭。1945年10月,國民政府派重慶方面的葛覃與孔福民等赴青島就任。當時,李先良已經擔任青島市市長,葛覃則擔任副市長兼國民黨青島市黨部主任委員。葛覃到任比李先良晚了一個多月,接收中的各種好處已被李先良撈盡。而孔福民原本打算當財政局長,從中撈取好處,結果李先良早就把這一職位給了丁敬臣。于是,葛覃與孔福民先后與李先良交惡。孔福民慫恿葛覃以市黨部的名義制造抓漢奸的輿論,揚言要抓的第一個大漢奸便是丁敬臣。而且,戰慶輝也因在接收中的利益紛爭,與李先良鬧翻,他投靠葛覃成為市黨部喉舌《民言報》的編輯,利用報刊,煽動起青島市民的肅奸熱潮。
當時,青島物價飛漲,民怨沸騰,社會矛盾非常尖銳。很多民眾將自己顛沛流離的處境與漢奸得不到懲處聯系起來,熱情一點就著。據青島市檔案館史料稱,1946年8月29日,由市黨部控制的“青島抗戰同志肅奸團”組織請愿游行,強烈要求肅奸。五千余名抗戰失業者早上八點在第三公園集合,每一團員手持小旗出發,沿街張貼標語,呼喊口號,“不甘奸逆辦公廳中赫然南面,應憐忠貞饑餓鄉里疾呼青天”,場面極其壯觀。游行隊伍至太平路市黨部門口時,派代表謁見主任葛覃,葛表示“同情”和“欽佩”請愿團之要求,必將盡最大力量協助。隨后向游行隊伍發表講話:“為了民族氣節,我們應該嚴格肅奸,不肅清就不是中華民族的子孫。”葛覃的演說引發陣陣掌聲,當游行隊伍到市政府門前時,迫于聲勢,李先良也不得不出面做出回應:“決接中央命令,從速徹查肅清。”
肅奸開始,他得到李先良庇護
肅奸開始后,有人匿名揭發丁敬臣,于是軍統局肅奸機關將其逮捕,送到青島市內的高二分院檢察處偵訊。葛覃將矛頭對準丁敬臣其實有幾個目的:第一,丁敬臣財力雄厚,可以借機勒索;第二,丁敬臣在青島無人不知,可以制造轟動效應;第三,丁敬臣曾打點李先良大量金銀,是李先良包庇漢奸,收取賄賂的最好人證。丁敬臣被逮捕之后,李先良也趕緊為他求情,稱其“有功于抗戰”,但葛覃就是不買賬。在丁敬臣一案上,李、葛二人正式決裂。
不過,李先良在青島終究是有勢力的。據青島市檔案館史料記載,在李先良庇護之下,丁敬臣雖然被捕,但在看守所被押期間很受優待。承接該案件的檢察官名為刁復墀,他每次都親自去看守所偵訊,并沒有過堂,后來還以證據不足為由免予起訴,不久便被無罪釋放。
這一消息經報道后,輿論一片嘩然。據朱英、郝昭荔在文中稱,“抗戰同志肅奸團”于1946年9月24日公開在《軍民日報》上刊載宣言,對丁敬臣案表示不滿,并對首席檢察官朱巍然辦案的公正性提出質疑。同時,肅奸團于次日向高二分院遞交請愿書,列舉了丁敬臣在德占時期加入德籍、附敵為奸的行為,證明其為一個“老牌漢奸”。作為一個“著名的經濟漢奸”,“其所刮之財產在中國已成為有數之富豪”。其中還稱,丁敬臣在家產被查封時曾變賣財產,于被捕期間變賣房產三處,價值十余億,加上倉庫所存大量布匹、豆餅與藥等共二十余億。之所以如此,是由于大小官員受丁重賄者十余人,“或為之掩飾罪狀,或為之說情營救”,故“罪嫌不足”實為“偵查之不足”。面對“抗戰同志肅奸團”的多方施壓,朱巍然不得不同時在四家報刊上表態:“丁敬臣案如有新事實、新證據仍可提起公訴。”
“抗戰同志肅奸團”還向山東省臨時參議會檢舉丁敬臣案。省參議會對青島分院不起訴丁敬臣的做法“深為驚異”。而且,當時的山東省最高法院迫于輿論壓力,于1946年10月18日函照青島高二分檢處,“將所有審訊丁敬臣案件卷宗,調往濟南另行審理”。丁敬臣趕緊向李先良求救,李先良給他出了一個主意,讓他以就醫的名義逃往上海。高二分檢處接到省高院函電之后,當即派警察趕到丁家,從丁敬臣寄給家人的信中得知他已赴滬就醫。高二分檢處四次發傳票,但丁敬臣都找理由推脫,并通過向法院交巨額保金來拖延。后來,高二分檢處擔心出變故,申請上海高院將丁敬臣羈押,送到濟南審理。
認定為經濟漢奸,被判刑五年
丁敬臣案后來也引起了南京方面的關注。據朱英、郝昭荔在文中稱,1947年3月31日 ,司法院對青島市參議會就丁案詢問大阜銀行性質的函作出回復,認定大阜銀行是偽組織所屬金融機關,于是,丁敬臣正式被定為經濟漢奸。一個多月后,司法行政部長謝冠生親自對丁敬臣案作出批示,認為“通牒敵國已無疑義”并且“應在歷行檢舉之列”。8月19日,謝冠生再次對丁案作出補充,認定原來不起訴的處分是“違法率斷”,決議將在青島辦理丁敬臣一案的檢察官刁復墀停職偵查,并對丁案徹底糾察,要求高院斟酌將未偵查明之案在濟南合并處理。至此,丁敬臣漢奸案正式走向了司法審判。
丁敬臣漢奸案的發展似乎正走向公正,然而事后的發展并非像人們想象的那樣。關于此案的后續報道越來越少。 1947年10月3日的《申報》報道了一條新聞,題為《青市審奸貪污案刁復墀嫌疑重大,丁敬臣納賄八億買自由重陷縲紲》。其中稱,據丁敬臣在濟南供述,他此前在青島市高二分院分檢處各處都有過打點,總計達八億元之巨。
關于此案的審判,也被當局封鎖消息。1947年10月23日的《民報》發布消息稱,該報記者接近自濟南歸青的丁敬臣家屬,才以巧妙方法得知“丁敬臣已于上月十七日(9月17日)經山東高等法院判處徒刑五年”。據青島市檔案館史料記載,丁敬臣被判刑之后,他在濟南獄中的生活所需由刁復墀供應。而且,丁敬臣仍然受到多方面的照顧,漢奸們在獄中的生活也比普通犯人要優越很多。不過,丁敬臣并沒有經受太長時間的牢獄之苦,不久便“經商等保外候審,兼醫疾病”。他又跑去了上海,住在上海林森中路123號公寓中。
據山東省檔案館史料稱,1948年4月29日 ,丁敬臣最后一次出現在上海高等法院檢察處,案由為“囑訊丁敬臣財產”。詢問的十個問題中有八個涉及房產,有關濟南案情的問答只有兩個。通過相關筆錄,可以看出當時國民黨審判經濟漢奸,還是看好了他們的財產,而不是為了追求公平和正義。后來,丁敬臣又上訴到最高法院,但最終結果不得而知。直到1948年9月,案件仍然沒有結果。這時內戰已經非常激烈,漢奸問題顯然已不是主要矛盾。1949年,丁敬臣跟隨國民黨去了臺灣,這場轟動全國的漢奸大案也不了了之。
如今的大學路16號甲是丁敬臣的故居。有資料稱,上世紀50年代,林彪在青島療養時曾經在此居住過。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王學義
[來源:信網 編輯:每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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