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暑期培訓班貓膩多:名師身份難辨 辦學資質不全
“專業名師一對一”、“領跑新學期”、“暑假班開課啦”……每到暑假,與氣溫一同飆升的便是暑期培訓班的熱度。不論是課業輔導、藝考培訓、各類興趣班還是為出國留學預熱的外語班,都迎來旺季。然而,省消協發布的2016年山東省中小學生課外培訓情況調查報告顯示,在1200多名家長參加的調查問卷中,幾乎沒有家長對培訓機構的“教學質量”表示滿意,其中有60%的家長反映培訓機構沒有與其簽訂合同。
近日,記者對多名參加培訓“被套路”的市民進行采訪,發現瘋狂培訓班背后貓膩不少。
培訓合同 交錢容易退錢很難
對培訓機構的各種“控訴”中,“退費難”可以說是最為突出的一條,有些商家拖延退款時間,有些則制定霸王條款,開課后便不再退費。
臨沂的劉女士2016年12月在濟南朗閣教育報名參加出國雅思課程,共交納3萬余元,今年4月由于放棄出國,希望該培訓機構能按承諾退還剩余課程費用,但這一拖就是3個月時間。“報名時我問過,萬一不想學了,剩下的錢能不能退,對方口頭承諾說能退,但沒有簽訂合同或者協議。”劉女士說,提出退款后,對方雖沒有拒絕,卻表示退款至少需要三四個月時間,每當詢問退款進展,對方都以“總部正在辦理”或“正在走流程”推脫,忍無可忍的劉女士撥打12345熱線投訴,才于近日拿到退款。
而市民臧先生手握合同,卻正是被合同擋住了退費之路。2014年12月,他為孩子報名情商培訓班,課程第一階段已經完成,第二階段僅上課一兩節。由于個人情況,孩子無法繼續課程,但培訓機構以合同約定為由,拒絕辦理退費。“合同規定可以按原價退款,但上滿4節課后便不予退款。”臧先生表示,自己簽合同時只知道能退費,沒想到還有如此套路。
培訓機構預收學費,屬于預付款購買服務的范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3條的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但相關律師表示,該條款過于籠統,對于預付費服務尚無細則。
師資力量 在校生搖身變“名師”
搜索各類培訓機構招生信息,不難看出“名師”已經成為“殺手锏”,不少藝術類培訓更是頂著“名校名師”的招牌。
剛剛高考結束的小鄭告訴記者,他就在參加藝考培訓時遇到了“假名師”。“我高二暑假報了一個播音主持培訓班,準備參加藝考,當時他們說都是山藝在校老師來講課,還有電臺的一線播音員。”小鄭說,他初次見到代課老師,便感覺對方面孔有些青澀,對方也沒有做過多自我介紹便開始了課程,而小鄭與其熟悉后互加了QQ,才發現這位“名師”曬出的日常都是大學生的“吃喝拉撒”。
“后來也問過輔導班,他們回應說老師們都太忙,不能天天來上課,指導課程快要結束,才請了一位真的大學老師來做了個考前講座。”小鄭說,雖說遇到這樣的事兒有些憋屈,但迫于課程已過半、無法退款等原因,并未進行追究。
此外,不少外語培訓班都有外籍教師授課,但根據以往媒體調查,濟南的“正牌”外教并不多。業內人士提醒,選擇外籍教師一定要看兩個證,一是培訓機構的《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證書》,二是外教的《外國專家證》。
辦學資質明“咨詢”暗“培訓”
當前,還有一些組織和個人,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開辦輔導機構,引發諸多問題。
市民張先生近日向12345熱線反映,長清區龍泉街西首文昌中心小學南側,有一家“家有兒女”小學教育培訓班,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經轄區街道辦事處調查,該培訓機構的確沒有任何資質。目前,相關部門已對其責任人進行了談話,責令停止輔導學生,并按照民辦學校相關要求,辦理辦學許可證。
“有些公司在注冊時,登記的是‘教育咨詢’公司,一般情況下這類公司不具有組織授課的資質,但具體還得看它的經營范圍,這些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網站上都能查得到。”工商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記者了解到,查詢培訓機構是否正規可信,要重點查看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民政部門頒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以及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備案表》,以確認學校的辦學資質。同時,應注意保留培訓協議、收費票據等。對無辦學資質的機構和個人,建議家長慎重選擇,以免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本報記者 曹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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