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向陽 繪
近日,一項針對全國近千所高校30萬名大學生進行的調查顯示,大學生防騙能力平均得分僅為69分,其中,近半大學生無法識破校園貸詐騙陷阱,愿意為了借錢先交保證金;而逾兩成相信存在無風險且高收益的理財產品,對高利息誘騙缺乏警惕心理。
做做小投資、理理財,培養獨立生活能力和一定的經濟承擔能力,對于已步入成年的大學生來說,原本無可厚非。但是,對于質疑聲中的校園網貸,大學生需要擦亮眼睛,增強風險甄別能力,平衡收益風險。
目前校園消費金融市場存在兩類公司,一類主營商品分期,還有一類是專門直接借現金給大學生的高利貸公司。后者風險防控不太規范,給學生的額度最高可達5萬元,普遍利率在30%以上,對大學生進行欺騙營銷。
在移動互聯網高度普及、互聯網消費金融深入人心的時代,如何規范校園網貸這一新興事物,考驗著監管者的水平。對那些能夠恰當使用金融工具,合理規劃消費行為,甚至是有志于創新創業的年輕人,可以享受普惠金融服務帶來的便利和機遇。
那么,我們需要怎樣的校園網貸?
首先,大學生雖然已是成年人,但社會閱歷不深、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可自主支配的收入也有限。這就決定了向學生借款的信貸主體更應體現“負責任借貸”原則,發放的額度應有所限制、費率不可過高,催款方式不可帶有身心上的暴力脅迫意味。特別是在額度設置方面,不能將學生父母視為“隱形還款人”,而無限度向學生放款。可以借鑒國外的做法,要求各類涉及學生的信貸產品強制接受監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
其次,限定額度不能僅限定單一平臺。目前,各類平臺出于防控自身經營風險的考慮,有自己的一套防止多頭借貸的辦法。但也需要從更高層面建立行業信息共享機制,甚至與央行征信體系直接打通。事實是,打破“信息孤島”也不是校園網貸行業面臨的問題,而是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一大困境。
筆者注意到,一些地方針對校園網貸出臺的地方規范性文件中,要求給學生發放借款前需要第二還款來源的書面同意。作為地方政府,出于對學生群體的保護,更應該對借貸強勢方的產品設計進行合規審查,對其真實性負責。
君子不役于物。針對目前校園網貸所面臨的問題,讓學生學會合理運用金融工具,而不被其所用,其實是破題的根本之道。如何讓這樣的教育落到實處,考驗著教育者的智慧。筆者認為,不能因為嗆了水,就不學游泳了,過度保護的心理恐怕首先得要去除。對于目前有一些大學生存在的不理性消費和攀比的現象,家庭和學校都應引起重視,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和價值觀,使其明白超前消費暗藏危機,約束過度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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