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1月4日訊 4日,江西樂平公安微信公眾號發布一則警情通報,就“14歲男孩乘坐電梯時對7歲女童捂嘴并猥褻”一事進行通報,全文如下。(信網記者)
警情通報
針對網傳“一男子在電梯內長時間捂住一小女孩嘴巴”一事,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2024年11月2日21時50分許,我局接到報警稱一小女孩在電梯內被一男子猥褻。接警后,我局立即組織警力開展工作,并于次日凌晨2時許將劉某某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經查:當日21時20分許,劉某某(男,14歲)乘坐電梯時對王某某(女,7歲)進行捂嘴并猥褻,在將王某某抱出電梯時被路人發現后逃離現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劉某某的行為構成猥褻他人,我局已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呼吁廣大網民,注意保護未成年人肖像等隱私,不傳謠、不信謠,避免造成受害人二次傷害,共同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樂平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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