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的時候簽合同辦房產證都很順利,可轉手想賣的時候卻遇到了難題。近日,市民姜先生向記者反映了他遭遇的愁事。“我幾年前買了一套房子,現在想賣,可原來房主的戶口一直沒遷走,買家一看這種情況就不想買了。”姜先生說,當時根本沒考慮這個問題,現在他已經聯系不到原房主了,只知道對方叫關建軍。“希望關先生在半島客戶端或是《半島都市報》上看到后盡快和我聯系,將戶口遷走,要不然我這房子根本沒法賣。”
想賣房子被戶口“絆住”
近日,家住市北區的姜先生可愁壞了,沒想到買房子很順利賣房子卻這么糟心。原來,幾年前姜先生買了一套二手房,位于市北區歷城路61號。由于姜先生一家都是本地人,當時沒有考慮戶口遷移的問題。“當時買房子很順利,簽訂了合同以后,很快就辦理了房產證過戶。”盡管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已經約定由原房主在一個月內將戶口遷移,但事后姜先生只將注意力放在了辦理房產證上,同時因為自己不需要遷移戶口,因此沒有將戶口的事情當回事。
“最近我想出售這套房子,但是人家買房的人一聽說這套房子上還有別人的戶口就不愿意買了。”姜先生說,隨后他撥打了原房主的電話,發現對方的電話號碼已經更換,他找了很多人也沒有聯系上。現在他就是想趕緊找到原房主關建軍,希望和他協商盡快將戶口遷走。
買新房先約定戶口遷移
同樣是購買二手房,陳先生就多長了個心眼。最近陳先生在市南區為孩子購買了一套學區房,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陳先生發現對方一家人都出國了,但是戶口還在現在交易的這套房產的地址上。由于孩子上學需要將戶口遷移過來,出于謹慎考慮,陳先生要求現房主在三個月之內將戶口遷走,同時要求對方交納了5萬元押金放在中介那里,如果對方違約就可以從押金中扣除。對方對此表示同意,并承諾會在3個月內將戶口遷移辦好。
對此,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王恩民律師表示,現在房產交易出現矛盾糾紛的也比較多,很多問題都出在沒有提前約定,簽訂合同的時候沒有考慮全面。“陳先生的做法是比較明智的,在買房子的時候,市民一定要和現房主約定好遷移戶口的時間期限,并訂立書面合同。”王律師說,如果對方不按照合同約定,買房人就可以因對方違約而到法院起訴索賠。
公安:戶口不影響房屋交易
4月7日,記者從市北警方了解到,按照規定,如果原房主無其他地點落戶,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公安機關可受理現房主的落戶申請,戶口問題不影響房屋正常交易。
記者采訪了解到,盡管戶口問題目前并不影響房產交易,但是很多買房人考慮到自己的落戶問題,就希望一個地址就只有自己家人的戶口。“如果這個地址上還有別人的戶口,總覺得很別扭。”市民張女士表示,自己在買房子的時候一定會要求對方將戶口先遷走。
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王恩民律師表示,如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遷移戶口的時間期限,而對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在經過法院判決賠償后依然不遷移戶口,只能通過公安機關協調解決。因為根據規定,法院無權強制當事人遷出戶口,只能依據雙方合同對違約金的給付進行裁判。(半島記者 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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