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住房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將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主要調整的方面有:
調整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將二次貸款由結清5年方可再次申請,調整為結清2年即可申請。
將二次貸款新建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為50萬元、二手房最高貸款額度由35萬元調整為30萬元,二次貸同樣實行單方繳存為雙方繳存60%的貸款額度限制。
二次貸款計算單筆貸款額度的繳存余額倍數由15倍調整為10倍。
二次貸款利率保持首次貸款利率的1.1倍不變。另外,對二次貸款,根據資金情況實行計劃限額管理,超過計劃限額的,實行貸款輪候。
調整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將首次和二次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和60%,統一調整至30%,同時,首付款比例與房齡掛鉤。
擴大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范圍
將省內異地貸款政策放寬至全國范圍,對具有青島市戶籍,在其他城市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可以在青島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此次會議同時決定將調整青島市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有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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