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公布了部分拖欠農民工工資引起惡性上訪事件的企業及相關房產項目,多個房產項目在列,其中李滄中央公園因為資金問題至今沒有交房。而實際上,近來延期交房已經成為房地產市場上一大“痼疾”,成為市民投訴的重點。
資金出問題新房延期交房
青島五月城置業有限公司為市城鄉建設委公布的拖欠農民工工資企業之一,該公司負責的李滄中央公園項目自去年6、7月份至今停工。“提起這個盤,不知道說什么好了,本來是買的學區房,現在別說孩子上學了,連交房都困難了。”李先生是李滄中央公園的業主,他告訴記者,已經多次跟開發商溝通,開發商答應春節前交房,現在都3月份了,房子依舊沒有交到自己的手里。”
從投訴來電來看,過去一年,延期交房已經成為市民投訴的重點,尤其是一些小開發商的樓盤,都存在延期交房的現象,甚至會出現部分爛尾項目。李滄中央公園、國隆幸福城等項目都在列。“近幾年來,房地產市場一方面庫存大房子不好賣,另一方面開發商融資渠道變窄,銀行借貸收緊。房產市場優勝劣汰,快速整合,小開發商扛不住,就會出現資金問題,而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購房者本人。”一位業內人士透露,青島本地很多開發商的日子都不好過。
大開發商同樣延期
實際上,除了小開發商之外,一些大型外來開發企業也存在延期交房的問題,李滄區某盤就曾多次出現延期交房業主維權事件,一度升級為保安與業主“互毆”事件。外來企業延期交房現象并不是個案。
“小開發商會延期交房甚至爛尾,大開發商爛尾概率小,但是違約金給多給少又是另外一回事。”曾經參與追討違約金的劉先生告訴記者,自己的追討之路實在太艱辛。劉先生所購買的房子是城陽區王沙路的佳兆業水岸新都,購房時間是2013年12月,合同約定2015年11月30日交房,可是到了交房日期時,又被告知延后到2016年9月30日。
劉先生反映的項目開發商為佳兆業新都置業(青島)有限公司。據劉先生反映,他們多次跟開發商協商。但是最終無果,開發商負責人甚至上演跳窗而逃的戲碼。最后以公司處在“困難期”,無法正常交房為由,向業主搪塞。
違約金賠付縮水業主受累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很多有過延期交房污點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往往同樣被投訴用霸王條款侵害購房者權益,尤其是對于違約金賠付的問題。購買李滄區某樓盤的徐先生告訴記者:“當時我們違約金是按照萬分之二現金加一年物業費的標準來賠付的,根本不是萬分之五。”
徐先生告訴記者,按照合同開發商延期交房的120天,該獲得34000元左右的賠償,而實際上,他只拿到了11000元,然而對于房子大一些的業主,賠償差額高達兩三萬元。
對于違約金賠付比例,開發商也有自己的“難言之隱”,一位項目負責人告訴記者,開發商本身資金鏈出現問題,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事情,關于違約金賠付的比例,合同法當中關于違約金的約定有一個條款,如果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可以申請法院下調,一般高于實際損失的30%算作過分高于損失。所以有時下調賠付比例也是合法的。記者了解到,的確是有項目下調違約金賠付比例后,開發商與業主對簿公堂后最后勝訴的情況。
合同為大監管部門需施壓
記者了解到,對于延期交房,監管部門也感到很棘手,一方面政府層面上并沒有強有力的具有約束力的文件,唯一對開發商具有約束性的內容就是購房者手中的購房合同。另一方面開發商延期交房的問題涉及到很多部門,所以監管起來有一定難度。
市房地產開發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員透露,目前主要是通過資金監管來對開發商進行約束,開發商首先交納一部分資金作為工程保證金,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一旦發生意外,就可以啟用這筆資金進行善后。
業內專家表示,政府對于開發商資金上的監管力度應該加大,采取強制性的措施向開發商施壓,提高開發商違約成本,開發商違約現象就會減少。同樣,對于購房者來說,所有的說辭都要落實到合同上,一旦出現問題,理性維權,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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