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消炎退熱顆粒等39批次藥品不合格!
經天津市藥品檢驗研究院等4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廣西純正堂制藥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生產的39批次藥品不合格。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消息,經天津市藥品檢驗研究院等4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廣西純正堂制藥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生產的39批次藥品不合格?,F將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不合格產品的標示生產企業、藥品品名和生產批號為:廣西純正堂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626042、626049、626057、626072、626074、626075、626080、626082、626083、626084、626085、626086、626087、626088、626090、626091、626092、627001、627003、627004、627005、627006、627009、627010、627012、627013、627014、627020的愈酚噴托異丙嗪顆粒;廣西金頁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70101的咳特靈片和廣西潤達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70305的咳特靈片;江蘇普華克勝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61004的利巴韋林滴眼液;吉林雙藥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50103的人工牛黃甲硝唑膠囊;甘肅岷海制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61101、161102、161104、161106的消炎退熱顆粒;廣西圣特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70401的消炎退熱顆粒;佑華制藥(樂山)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60901和160904的愈酚噴托異丙嗪顆粒。不合格項目包括含量測定、裝量、微生物限度、溶化性(詳見附件)。
對上述不合格藥品,相關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產品,并進行整改。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相關單位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上述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條等規定,對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三個月內公開對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相關企業或單位的處理結果,相關情況及時報告總局。
[來源:半島客戶端 編輯:芃芃]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