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2月11日訊 近日,據媒體報道,安徽一火鍋店為節約成本,將吃過的火鍋湯過濾,收集存放浮在上面的油品并與次日將這些“口水油”添加在顧客的火鍋中。至案發,鍋底累計銷售6.5萬余個,涉案金額170萬余元。法院認為,本案的“口水油”屬于“地溝油”,應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牛某、王某等13人分別被判刑十二年至一年,并處罰金125萬元至2000元。
據企查查顯示,涉事企業為田家庵區入川毛肚火鍋店,已被法院強制執行513萬余元。此外,因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并于2022年列為稅務非正常戶。(信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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