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延伸
專項債券發行意義重大
記者從市土地儲備整理中心獲悉,從宏觀角度上說,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是深入貫徹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嚴格按照預算法要求和國務院文件規定,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規范地方政府土地儲備融資行為的重要舉措。從業務角度上講,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根據土地儲備業務實際需要,在發行額度和期限、發行對象、項目管理、收益回報等方面“量身打造”,全面適應土地儲備業務特點,有利于健全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保障土地儲備領域項目建設合理融資需求,防范專項債務風險,妥善處理好穩增長和防風險的關系,服務改革發展大局。
據悉,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有利于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將完善專項債券管理與依法推進土地儲備融資模式改革有機結合,通過專項債券管理模式創新,形成總量可控、動態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機制,以合法規范方式保障土地儲備項目合理融資需求,既促進土地市場規范、健康發展,又發揮國土資源對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服務保障作用,支持地方穩增長、補短板,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
其次,有利于完善專項債券管理。依據預算法、國發〔2014〕43號文件確定的地方政府債券管理理念,借鑒國外市政債券管理經驗,對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償還的專項債券,強化項目收益和融資自求平衡的管理理念,發揮專項債券項目對應專項收入、資產的償債保障作用,主動防范化解潛在風險隱患。
此外,有利于遏制違法違規變相舉債行為。在嚴格執行國發〔2014〕43號文件關于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關于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臺公司等規定的同時,通過開“正門”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將用于償還專項債務的土地儲備資產及其預期土地出讓收入顯性化,債券資金由納入國土資源部名錄管理的土地儲備機構專項用于土地儲備業務,從機制上堵住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冒用土地儲備名義以儲備土地進行抵押擔保融資的“后門”“歪門”,防范違法違規舉債或變相舉債、挪用土地儲備資金等行為發生。
據悉,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還有利于深化財政與金融互動。選擇土地儲備等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項目分類發行專項債券,有利于豐富地方政府債券品種,完善地方政府債券市場,進一步增強地方政府債券透明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支持對債券科學合理定價,提高地方政府債券市場化水平,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投資地方政府債券,帶動民間資本支持重點領域項目建設,激發民間投資潛力。
重點突出五方面內容
據了解,《辦法》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規定,從額度管理、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和決算、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等方面,提出了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的工作要求。在《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預算管理辦法》(財預〔2016〕155號)基礎上,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進一步突出五個方面重點。
一是體現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理念。據悉,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是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一個品種,以項目對應并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或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償還。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土地儲備項目應當有穩定的預期償債資金來源,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應當能夠保障償還債券本金和利息,實現項目收益和融資自求平衡。
二是落實市縣政府管理責任、加強部門協調配合。通過統一土地儲備專項債券命名格式,將債券償還和資金管理責任一一對應到具體使用債券資金的市縣政府;強化財政部門、國土資源部門協調配合,發揮部門各自優勢,保障專項債券順利發行、使用和償還。
三是實現專項債券與項目嚴格對應。
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發行嚴格對應項目實施;債券期限與項目實際相適應;債券安排的支出明確到具體項目;土地儲備項目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按照該項目對應的債券余額統籌安排資金。通過將原來集中發行和管理的專項債券,進一步完善為按項目發行和管理,便于投資者信息甄別,提高債券市場化水平。
四是加強債務對應資產管理。加強儲備土地的動態監管和日常統計,及時評估儲備土地資產價值;加強土地儲備資產維護管理,確保土地儲備資產保值增值;嚴格儲備土地擔保管理,地方政府不得以儲備土地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
五是依法安排債券規模。土地儲備專項債券額度依法不得突破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限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年度土地儲備專項債券額度應當在國務院批準的分地區專項債務限額內安排,由財政部下達各省級財政部門,抄送國土資源部。
專項債券要與項目對應
根據規定,債券發行要對應項目實施。土地儲備專項債券可以對應單一項目發行,也可以對應同一地區多個項目集合發行,具體根據項目區位特點、實施期限等因素綜合確定,便于投資者信息甄別,提高專項債券市場化水平。
其次,債券期限應與項目實際相適應。根據規定,土地儲備專項債券原則上不超過5年,具體由省級政府結合項目實際自行確定;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發行時,可以約定根據土地出讓收入情況提前償還債券本金的條款。鼓勵地方政府通過結構化創新合理設計債券期限結構。既避免期限過短造成的錯配風險,又降低期限過長帶來資金閑置問題。但目前,根據現行債券市場的資金投向來看,發行隨借隨還的債券還有一定的困難。
第三,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支出應當明確到具體項目,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系統中統計,納入財政支出預算項目庫管理。地方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建立土地儲備項目庫,項目信息應當包括項目名稱、地塊區位、儲備期限、項目投資計劃、收益和融資平衡方案、預期土地出讓收入等情況。
最后,債券本金償還與項目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應該相對應。土地儲備項目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應當按照該項目對應的土地儲備專項債券余額統籌安排資金,專門用于償還到期債券本金,不得通過其他項目對應的土地出讓收入償還到期債券本金。因儲備土地未能按計劃出讓、土地出讓收入暫時難以實現,不能償還到期債券本金時,可在專項債務限額內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周轉償還,項目收入實現后予以歸還。
[來源:青島晚報 編輯:亞麥]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