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青島失信聯合懲戒初見成效 107家違法單位被處罰
1月10日,青島印發《青島市推進城市管理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工作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率先在城市管理領域引入信用監管制度。記者從市城市管理局獲悉,《實施意見》實行以來,城管執法手段單一、威懾力不足、處罰執行難的局面得到一定程度扭轉。截至2月底,全市共梳理一般失信案件128宗,已有107家違法當事人履行處罰決定。
針對這些多發疑難、難以根治的問題,市城市管理局統一執法標準,加大執法力度,同時進一步細化失信信息認定標準、信用提醒約談等相關配套制度和文書,將失信聯合懲戒工作融入到了行政執法全過程。為配合《實施意見》等法規政策的落實,市城市管理局進一步落實“三步式”行政處罰,對實施違法行為的當事人“先進行告知、再責令整改、最后依法處罰”。違法建設、占路經營當事人起初在規定期限內未履行法律義務,后經執法人員告知違法行為后果和失信聯合懲戒影響,自行更正違法行為,已成為最近城管執法的常態。
《實施意見》實行近50天來,全市共梳理一般失信行為案件128宗,已有107家違法當事人履行了處罰決定。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違法建設、占路經營、違規排水、隨意傾倒建筑垃圾等方面。其中違法建設數量最多,案件中既有企業未批先建,也有居民私自加蓋房屋。作為城市管理領域易反復回潮的問題,違法占路經營也占比較大。
據介紹,違法當事人共繳納罰款764余萬元,占應繳罰款872萬元的87.6%;共拆除違法建設4156平方米,占應拆違總面積7631平方米的54.4%,剩余21家正進行約談提醒,預計最終履行率將達90%以上。此外,青島還開展違建拆除試點工作,針對住宅小區內加建、擴建問題,在小區內逐戶公告違法建設后失信聯合懲戒措施。試點已經初見成效,部分違建業主已承諾近期自行拆除。
對經提醒約談后仍不履行執法決定的當事人,青島下一步將把其納入首批嚴重失信名單,在向社會公布的同時,通報給其他25個部門或者單位,通過限制或者禁止市場準入等多種措施,對失信單位和個人開展聯合懲戒。
(記者 王凱 通訊員 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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