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納農村貧困人口從事非全日制就業5人及以上的扶貧就業項目,每吸納1人獎勵2000元;對從事非全日制扶貧公益崗位的勞動年齡農村貧困人口,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崗位補貼……昨天,市人社局下發了通知,啟動實施就業扶貧、創業扶貧、技能扶貧、人才扶貧、社保扶貧等精準扶貧五大行動,促進貧困人口持續增收、穩定脫貧。
●就業扶貧吸納貧困戶就業享獎勵
我市規定,鼓勵企業、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創業帶頭人開發引進扶貧就業項目,通過“龍頭企業+基地+農戶”“公司+合作社+農戶”等方式,組織農村貧困人口集中起來就業,或從事農產品加工、手工工藝等居家式分散加工業務。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給付當年市定貧困線標準以上報酬、吸納農村貧困人口從事非全日制就業5人及以上的扶貧就業項目,由區市按照每吸納1人2000元標準給予項目單位一次性崗位開發獎勵,所需資金由區市統籌安排。對扶貧就業項目、扶貧車間招用農村貧困人口符合用人單位吸納就業政策的,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從現行資金渠道列支。
各區市要結合衛生保潔、公路養護、林木管護、治安巡邏等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需求,定向開發扶貧公益崗位。2016年底前,全市將開發扶貧公益崗位3000個,定向用于農村貧困人口就業困難人員托底安置。對從事非全日制扶貧公益崗位的勞動年齡農村貧困人口,由區市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崗位補貼,所需資金由區市統籌安排,補貼期限除對距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領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創業扶貧貧困人口零成本入駐孵化基地
我市規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對勞動年齡農村貧困人口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含網店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并正常經營,符合條件的,由工商注冊地區市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由市財政按每人5000元標準給予獎補。對農村貧困人口首次創辦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創業補貼。
同時,對有入駐創業孵化基地(園區)、返鄉創業園意愿的勞動年齡農村貧困人口,由所在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協調提供創業孵化空間,提供經營場所、技術指導、創業孵化、創業培訓、寬帶網絡、公共軟件、創業服務等支持。創業孵化基地(園區)、返鄉創業園要為農村貧困人口提供不超過3年的場地租賃、物業管理、網絡寬帶等費用減免,由所在區市給予補助,實現貧困人口零成本入駐。
支持農村貧困人口網上創業,推廣“淘寶村”發展經驗,搭建“互聯網+農業”網上平臺,建設一批“電商示范村”,拓寬農村貧困人口自產特色農產品的外銷途徑。對勞動年齡農村貧困人口網上創業,經工商稅務登記注冊并正常經營的,可按規定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未經工商登記注冊的,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
●技能扶貧貧困戶優先納入新型學徒培訓
對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并有培訓意愿的農村貧困人口實行免費培訓項目清單制度,統籌組織各類培訓資源開展技能培訓。對報名人數少、不具備培訓開班人數條件的,由區市扶貧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協調其他培訓機構采取合并組班、插班、跟班等形式開展培訓。對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的,按現行有關政策規定給予培訓費和鑒定費補貼。對貧困家庭適齡學生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按規定享受免學費、助學金和勞動預備制培訓補貼政策,免除其住宿費和教材費并提供勤工儉學崗位。對貧困家庭符合條件人員優先納入企業新型學徒培訓范圍,學徒在學習培訓期間,企業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學徒基本工資,按照每人每年4000-6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將有創業能力、創業意愿和培訓要求的貧困人口納入創業培訓范圍,對培訓機構組織勞動年齡農村貧困人口參加創業培訓并考核合格的,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
●人才扶貧加大扶貧崗位考錄公務員比例
落實省“三支一扶”計劃,選派優秀高校畢業生從事“三支一扶”相關工作。到崗畢業生服務期內連續兩年考核均為優秀的,服務期滿后原服務單位繼續需要且本人有意愿繼續服務的,可按規定免筆試,通過考核直接聘用。加大從扶貧相關崗位中考錄基層公務員定向考錄比例。按照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人員管理要求,征集全市基層服務崗位,優先吸納貧困家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大力支持扶貧地區鄉村教師人才隊伍建設,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相關規定,可以區市為單位,不分城區、農村學校崗位,統一招聘、統一分配,并向鄉村學校傾斜,也可按學校組織招聘。
●社保扶貧農村貧困戶大病報銷提高5%
通過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將農村貧困人口全部納入社會保險保障體系。對重度殘疾農村貧困人口,由政府按規定的標準代繳居民養老保險費。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按時足額支付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不低于國家和省規定標準,并根據國家、省規定和我市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參加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全額補貼,其中成年居民按一檔標準給予補貼;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減半,醫療費用支付比例提高5%;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納入大病醫療救助特藥特材救助范圍,大額救助不設起付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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