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主板上市公司董秘辦人士日前透露,該公司收到的通知郵件顯示,證監會上市部近期對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準則進行了修訂,目前正就此次修訂向相關單位及協會、部分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征求意見。證監會曾在去年11月對年報準則進行系統性修訂并發布。
就具體內容來看,此次修訂是針對前一次年報準則修訂的進一步的細化執行,納入了最新的信披監管調整、并針對去年修訂的執行反饋進行落實和更新,包括 新增公司債券、行業指引、環保和保密等披露要求。此外,半年報、季報也依照此前主板和創業板的年報準則合并,完成了二者統一的信披準則。
年報信披準則再更新
去年11月,證監會對上市公司年報準則進行了系統修訂并對外發布。此次征求意見稿顯示,年報準則的修訂主要新增4條、修訂8條;主要是針對執行后的反饋意見、最新的信披監管調整,進行了全面的完善和更新。例如,此次新增的4條披露要求,主要是在年報全文中新增的“第十節公司債券相關情況”的形式,新增要求包括公司債券相關情況、發行人相關情況、保證人相關情況等信息。而這一項調整的背景,是在去年11月年報準則修訂和發布后,證監會曾在今年初發布了《關于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上市公司年度報告披露的補充規定》(下稱“《補充規定》”),規定此類上市公司應按規定在年報中設 置專門章節,披露公司債券相關情況。
統籌兼顧上市公司其他主管部分的信披要求,是此次年報準則修訂的核心理念之一。除更新公司債券披露外,本次修訂在總則“第五條”中增加對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不泄露國家保密信息的要求,以及對涉及國家保密信息“不披露即解釋”的原則性條款。此外,總則“第四十四條”增加對上市公司環保信 息的披露要求;環境風險較高的公司需按規定、強制披露,其他公司則“鼓勵披露、不披露即解釋”。
此次年報準則修訂的另一大特點,是針對去年11月修訂年報準則后的執行反饋情況進行了調整和更新。
證監會上市部在修訂說明中指出,在前一次修訂后的執行過程中有部分金融類公司反映,2015年年報準則修訂板要求所有公司詳細披露以公允價值計量的 金融資產的初始投資成本、資金來源、報告期內購入或售出及投資收益情況,但這類信息未充分考慮金融類公司的主營業務情況,容易造成信息披露的冗余和重復,增加金融類公司的信息披露負擔。
在此次修訂中,此項信披要求的主題已限定為非金融類公司,同時鼓勵金融類公司參照披露或簡化披露。此外,為更好的向投資者提供有用信息,本次修訂還要求特定行業公司需遵循滬深交易所的行業披露指引,根據行業特點有針對性的披露公司差異化信息。
半年報和季報緊跟調整
在去年11月的上市公司年報準則修訂中,確立了分層次統一的信息披露框架。主板和創業板的年報準則,率先進行了有機整合,形成統一的年報準則。在今年的最新修訂中,半年報和季報也迎來合并修訂的全面調整。
證監會上市部在修訂說明中稱,依照主板和創業板年報準則的合并調整,半年報準則的章節構成、部分條款表述也進行了修訂,包括新增“公司業務概要”章 節等共48處。公司債券、行業指引、環保、保密等相關信披要求也同步增加。目前,半年報將主要強調披露業務、資產、重大事項的變化情況,與年報形成不同的 披露層次。
為重點突出投資者關注的內容,修訂后的半年報準則還刪減了部分要求。刪除內容包括營業執照注冊號、稅務登記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等注冊信息,業績預測信息,公司治理信息,前期利潤分配實施情況等。部分在年報中已披露、報告期內未發生變化的信息披露要求,也均有刪除或調整。
季報準則的修訂,也延續了年報、半年報的修訂思路,對于涉及保密、突出有用信息等方面的信息披露進行調整。在合并主板和創業板準則的過程中,也主要以定期報信披的一致性進行了部分調整。 (一財)
[編輯:亞麥]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