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節日市場價格秩序,優化節日消費環境。日前,市物價局部署了元旦春節兩節期間市場價格監管工作,全市物價部門將做好節日期間應急處置、應急檢查,價格舉報電話24小時暢通,認真受理群眾投訴舉報,耐心解答群眾咨詢,積極化解價格矛盾,完善節日期間應急處置預案,對發生哄抬物價、欺客宰客等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突發事件,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及時制止和依法查處。
市物價局負責人介紹,節日期間將繼續開展旅游景區門票價格專項整治,規范旅游市場中“吃、住、行、游、購、娛”各環節的價格秩序。昨天,市物價局公布了去年查處的5起與消費市場比較緊密的典型價格違法案件,以警示經營者守法經營、誠信經營,提醒消費者在自主選擇消費時,注意認真辨識,遇到侵害自己合法價格權益的行為,可保留證據,及時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 (記者 孫啟孟)
5起典型價格違法案件
案例一:家合祥酒店標“時令價”被罰500元
物價部門于2015年10月23日對家合祥酒店依法進行了檢查。經查,發現該酒店存在部分海鮮品標示“時令價”的問題。該酒店價格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之規定,構成 “不標明價格的”價格違法行為。物價部門責令該酒店立即改正上述價格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大漁港飯店價格欺詐被5倍罰款
物價部門于2015年10月17日對大漁港飯店依法進行檢查。經查,發現該飯店銷售的小鯧魚標價為58元/斤, 6條小鯧魚稱重為1.3斤,應收價款75.4元;消費者結賬時,單據卻顯示“家燒小鯧魚3斤、單價58元、金額174元”,存在多收消費者價款98.6元問題。該飯店價格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之規定,構成“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物價部門責令該飯店立即改正上述價格違法行為,退還消費者多收價款,并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
案例三:家糧家味酒店違規收“餐位費”
物價部門于2015年10月16日對家糧家味酒店依法進行了檢查。經查,發現該酒店向就餐顧客收取餐位費1.50元/位和明碼標價不規范問題。該酒店價格行為,違反《青島市價格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之規定,構成“違規收取餐位費”及“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物價部門責令該酒店立即改正上述價格違規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810.50元、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民安泊車公司“掛錯”價格牌
物價部門于2015年11月4日,對青島民安泊車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大學路停車場的價格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經查,發現該停車場存在應執行四類收費停車場收費標準,但懸掛公示二類收費停車場收費標準的問題。該停車場價格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構成 “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物價部門責令該停車場立即改正上述價格違規行為,并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百姓陽光大藥房不執行整改通知
物價部門于2015年7月14日對青島百姓陽光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一分店依法檢查,發現該分店銷售的部分商品存在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問題。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2015年8月7日,檢查人員發現其銷售的部分商品仍然未進行整改。
該藥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之規定,構成“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物價部門責令該分店立即改正上述價格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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