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向銀行反饋企業登記、股權質押等內部信息;銀行向工商反饋企業貸款、欠賬等資金信息……為加強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強化企業信用約束,加強對失信企業的警示和懲戒。昨日,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與市工商局聯合簽署了 《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兩部門將有關企業的信息及時共享,一旦發現企業有失信行為,將對企業采取懲戒措施。這項舉措為全省首創,在國內居于各城市前列。
兩部門共享企業信息
記者從市工商局獲悉,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和市工商局確定實施聯合懲戒的對象為違背市場競爭準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對存在侵犯商業銀行利益、未履行信息公示義務等違法行為,被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予以公示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因金融失信行為被金融機構列入失信名單企業及法定代表人。
根據“合作備忘錄”,市工商局將向市人民銀行提供以下信息:企業設立登記信息;企業在市工商局登記的股權質押、動產抵押等信息;企業股權變動信息;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企業變更登記信息以及注銷、吊銷企業信息;工商部門對違法違規企業的行政處罰信息及授予企業的榮譽等相關信息;經企業同意可進行查詢的企業經營信息和年報信息。市人民銀行將向市工商局提供因惡意欠貸、騙貸行為觸犯國家法律由司法機關處置被銀行納入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及相關人員等信息。
多措施懲戒失信企業
市工商局根據人民銀行推送的信息對當事人在注冊登記及授予榮譽等方面將給予限制:對于因惡意欠貸、騙貸、詐騙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行為的個人,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或者所負數額較大的銀行債務到期未清償的當事人,限制其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于因惡意欠貸、騙貸、詐騙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行為造成違法經營的企業,限制其參與省、市著名商標的申報和省、市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等榮譽的申報。
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將市工商局推送的信息納入征信平臺,由金融機構對當事人在融資授信、授予榮譽等方面給予限制:對注銷、吊銷營業執照企業融資授信申請,金融機構將予以拒絕;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予以公示的企業信息,金融機構作為重要參考因素,在融資授信活動中對當事人進行必要限制;已經獲得貸款申請續貸的,金融機構對當事人進行必要限制。
一旦失信將處處受限
下一步,將在人口基礎信息庫、法人單位信息資源庫、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基礎上,初步建成企業法人、個人和非企業法人公共信用基礎數據庫等三個基本數據庫;依托電子政務云平臺和政務信息交換共享平臺,建立市級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實現與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和“信用中國”網站互聯互通。
同時,在堅持信息公開原則基礎上,對于獲取的涉及非公開信息,嚴格實施保密制度,以確保信息安全。各成員單位將充分發揮行政、司法、金融、社會等領域的綜合監管效能,在市場準入、行政審批、資質認定、享受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政府采購、銀行信貸、招標投標、國有土地出讓、企業上市、稅收征繳、勞動用工、產品質量、食品藥品安全、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建立跨部門聯動響應和失信約束機制,對違法失信主體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通過行政性、司法性、市場性以及社會性懲戒,形成失信企業 “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失信聯防機制。
(記者 樊蓉 通訊員 門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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