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Gofun共享汽車撞奔馳后司機失聯 平臺稱最多賠5萬
肇事司機
對事故負全責,但他失聯了
保險公司
Gofun購買的商業險最高理賠額為5萬元,所以我們最多賠5萬
Gofun
超過1500元但尚未達到5萬元,那么大家一起協商,暫時無法給出準確定論;如果超過5萬元,建議張先生起訴肇事司機
車主去吃飯,將奔馳車停在路邊,不想被一輛Gofun共享汽車給撞了。
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時候肇事司機態度良好,積極配合。次日,應為事故負全責的肇事司機卻失聯了。
處理事故的過程中,奔馳車主張先生得知,Gofun購買的商業險最高理賠額僅有5萬元。“如果修車費用超過了5萬元,多出來的錢誰出?”張先生聯系Gofun客服,對方建議張先生報警處理。
律師認為,Gofun明知高速運轉的汽車會給第三方人身和財產造成損傷,但是卻故意購買低額度的商業保險,應該與肇事者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奔馳車被撞了 肇事司機跑了
2017年12月30日凌晨1點左右,張先生將自己的奔馳C200停在簇橋龍井中街的路邊停車位上,與朋友在一旁吃飯,突然,“嘭”的一聲,奔馳車被一輛Gofun共享汽車撞了,對方速度較快,奔馳車被撞出去七八米遠,車左側后部位、后杠、尾燈、里面的支架全部損壞。
“我的車剛買兩個月,還是一部新車。肇事司機說他當時正在玩手機。”今年1月3日,張先生對成都商報記者說,他立即報警。交警趕到后,認定駕駛川A97EZ0的樊鎖根負事故全部責任,張先生無責任,雙方對此無異議,均簽字認同。
“當時他的態度非常好。”張先生說,樊鎖根不僅主動留下電話號碼和微信,還將居住證給了自己,雙方約好,次日早上一起到奔馳4S店對張先生的車輛定損。
不料,次日早上張先生聯系樊鎖根,對方立即將電話掛斷,把張先生電話拉黑,發微信也被對方拉黑,前去居住證顯示的地址尋找,該地已拆遷,肇事司機失去了聯系。
張先生說,自己車輛裸車購買價格為36萬元,初步預計車輛修車費用將超過5萬元,而保險現場勘查員表示,Gofun購買的商業險僅有5萬元,換而言之,最高理賠金額只有5萬元。
張先生說,找不到肇事司機,他試圖聯系肇事車輛所在的Gofun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不過Gofun客服表示,讓張先生自己報警處理。
幾天過去了,張先生的車依然停在雙流中升奔馳4S店,等待定損。
保險公司:最多只能賠償5萬元
根據張先生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該認定書由成都交警一分局出具,成都交警一分局民警對此份認定書予以了確認,并表示,目前肇事司機失聯,屬于不配合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只能通過法律訴訟的手段來解決。”
1月3日,成都商報記者數次撥打樊鎖根的電話,均無人接聽,加微信和發送短信亦沒有回復。根據張先生提供樊鎖根的居住證信息,樊鎖根今年51歲,是江蘇鎮江人,居住在武侯區金花鎮。
雙流中升奔馳4S店服務顧問陳先生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張先生的奔馳車停在店里幾天了一直無法定損,因為張先生不讓拆開。“目測修理需要3萬多元,但里面的損害程度無法估計。”陳先生說,根據車輛的外觀來預測,整個修車費用應該不會超過5萬。
“我當然可以通知對方車輛的保險公司來定損,問題是,如果定損金額超過了5萬元,那多出來的錢誰出?”張先生說,可能此次修車預計需要花費10萬元,自己在此事件中無任何過錯,車輛原來是新車,現在變成了事故車,而本該積極主動處理此事的肇事司機和Gofun置身事外。“私家車把車輛借出去,出了事情都應該承擔連帶責任,Gofun為什么不管?”
根據責任事故人訂單,為Gofun承保的是平安保險四川分公司,當晚平安保險現場勘查員李先生抵達了現場。
“奔馳車主是受害方,我們也是今天了解到肇事司機失聯了。”李先生說,即便肇事司機不到場,張先生作為受害方同樣可以通知保險公司到4S店進行定損。由于Gofun只購買了5萬元的商業三責險和2000元的交強險,按照規定,如果發生了人身傷害,最高賠償11萬,如果發生了財產損失最高只賠償5萬元,修車費如果超出,由肇事方還是車主承擔,他們自己決定。
Gofun:超出5萬元由肇事司機承擔
1月3日,成都商報記者致電Gofun客服,工號為5161的客服確認,川A97EZ0的確屬于Gofun的車輛。“被撞車的當事人有樊先生的電話,我們也只能通過電話聯系,當事人聯系不上,我們也聯系不上。”該客服說,Gofun用戶在租用車輛的時候有一個10元車險的選項,樊先生此筆訂單購買了10元的保險,可以享受1500元的不計免賠,即發生了交通事故,Gofun可以賠償1500元,其他司機自己負責。
按照Gofun的交通事故處理流程,事故發生后客戶報警報保險,會有保險人員前去定損,根據發票進行賠償。“現在聯系不上樊先生沒法定損,我們只對客戶負責,被撞車輛的車主不屬于我們的客戶,我們只能按照流程上報。”該客服說,建議張先生報警處理。
3日下午6點,Gofun公關負責人潘悅(音)向成都商報記者回應了此事,她說,公司已經了解到此情況,目前建議張先生先去定損,再進一步協商理賠事宜。“樊先生購買了10元保險。”潘悅說,這10元的作用是,一旦客戶駕駛車輛發生了交通事故,在1500元之內由Gofun賠償,超出1500元看各個案子的情況。至于購買5萬元額度的商業險,這是公司的統一規定,“沒有為什么”,全國1.5萬輛車都按此標準購買。
潘悅說,如果理賠范圍超過1500元但是尚未達到5萬元,那么大家一起協商,暫時無法給出準確定論;如果超過5萬元,則建議張先生起訴肇事車主。“按照法律規定和行業規定,我們最多只能賠5萬元,超出金額就不在我們的賠償范圍,建議張先生對肇事司機起訴,因為在整個租賃車輛過程中我們沒有任何過錯。”
律師說法
超出部分應由Gofun和肇事司機共同承擔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向進駐成都的其他兩家共享汽車公司蘇打出行和car2share了解到,這兩家公司購買的第三者商業保險最高理賠額均為100萬元。
四川廣力律師事務所律師蒲虎認為,Gofun為了降低企業運行成本,明知道高速運轉的營運車輛可能會給第三方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還故意購買額度非常低的保險,存在將風險轉移的故意,作為共享汽車的提供方,共享汽車公司應該積極配合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保險公司不足部分由共享汽車公司和肇事司機共同承擔。
“共享汽車和用戶之間約定的賠償損失限額對第三方即奔馳車主沒有約束力。”蒲虎說,共享汽車作為高速運轉的營運車輛,理應購買比普通家用車輛更高額的保險,如果共享汽車公司為了節約成本不購買或者少購買極低的保險,租車者使用發生的風險應該由共享汽車公司承擔,當然如果司機存在嚴重過錯,使用者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蒲虎說,針對共享汽車購買低額度的商業保險一事,他作為市政協常務委員會委員已經向有關方面提交提案,要求共享汽車公司強制購買高額度商業險并且設立行業救助基金,避免無過錯的受害人得不到賠償的現象。
中豪律師集團律師邵興全分析,Gofun作為共享汽車的所有者,因為自己的財產給第三方帶來了損失,應該為此承擔責任。此事可以由保險公司先理賠,賠償不足的部分由共享汽車公司和司機共同承擔,目前肇事司機失聯,張先生可以將共享汽車公司和肇事司機列為共同被告,進行索賠,至于Gofun是否向肇事司機追償,則是共享汽車和肇事司機之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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