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視頻]公安部擬推新規:這些情況 民警個人不擔責!
近日,公安部官網發布《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規定》提出,“受暴力襲擊”等十種情況,公安機關應積極維護民警執法權威。 這其中包括:
1、受到暴力襲擊的。
2、被車輛沖撞、碾軋、拖拽、剮蹭的。
3、被聚眾哄鬧、圍堵攔截、沖擊、阻礙的。
4、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5、本人及其近親屬受到威脅、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的。
6、本人及其近親屬受到誣告陷害、打擊報復的。
7、被惡意投訴、炒作的。
8、本人及其近親屬個人隱私被侵犯的。
9、被錯誤追究責任或者受到不公正處理的。
10、執法權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什么是“維護民警執法權威”?“維護民警執法權威”意味著什么?
今年1月11日的深圳龍崗,一輛有12次交通違法記錄未處理的車輛,試圖逃避檢查,駕車女子不開窗、不下車、不配合執法。
深圳交警: 你聽不聽得到我說話,我告訴你啊小姐,你這個車現在是多次違章未處理,只是一個違章的情況,請你配合我們工作,如果你不配合我們工作,屬于妨礙執法,那就是另外一碼事。
深圳交警: 我警告你三次,不配合我們執法的話,我們會破窗進行強制措施,明白沒有。我警告你第一次,我警告你第二次,我警告你第三次,開不開窗?
三次警告無效后,交警強制破窗執法。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中國警察協會學術委員會委員 余凌云:公眾對于警察的要求也是越來越高,只要對處置中有一些失范的,不規范的行為,往往批評的聲音非常強烈。另一方面(也)就導致了警察內部對他的責任追究,處理就偏重,偏重以后就造成了這個警察有顧慮。
公安部:依法履職 民警個人不擔法律責任
在此次征求意見稿中,對此也有著清晰而明確的規定:民警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民警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由其所屬公安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造成的損害給予補償。
2017年最后一天,湖南長沙,一只拴在路邊的狗,在十分鐘內,多次撲向路過群眾,三名路人多次被咬傷。
報警人 冷先生:這是昨天被咬的,經過醫院處理的,那條狗一沖過來,我就一讓,我的腳有點痛,拉起來看我被狗咬了。
民警在處理過程中,由于沒有配備麻醉槍,又為了防止該狗傷害更多行人,警察不得不用木棍對狗進行撲殺。
湖南當地民警 彭勇:如果當時使用手槍進行射擊的話,容易誤傷路人,所以民警就在現場對狗進行了處置。
隨后,一些人開始質疑警方當街棒殺的行為,當事警察個人信息也被“人肉”出來,門口被人放了花圈,擺了靈堂,甚至其母親的店鋪也被人送了菊花。
湖南當地民警 彭勇:我們歡迎各位網友的監督,對于部分網友議論犬只處置方式,我們進行了認真總結,今后我們在依法執法的同時,更為注重改進工作方式方法。
像類似民警和家屬遭到恐嚇威脅的案例,在征求意見稿中,也有了相關規定:本人或者其近親屬遭遇恐嚇威脅、滋事騷擾、尾隨跟蹤,或者人身、財產受到侵害的,民警所在公安機關和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采取保護措施,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來源:央視財經 編輯:光影]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