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王某雅小朋友之死”背后,這幾個問題必須討論清楚!
5月24日,一篇名為“王某雅小朋友之死”的文章迅速在網絡上傳播,引發網友熱烈討論。
來源:網頁截圖
文中提到,女童小雅的母親楊美芹以女兒患癌為由,通過多種網絡渠道籌集了數目不詳、但至少數萬元的網友善款。然而今年3月,有公益組織發現,楊美芹將善款提現后,卻并沒有給女兒治病。
4月初,楊美芹謊稱女兒已經死亡,被公益組織戳穿。河南省太康縣警方當時表示,孩子已經在鎮衛生院接受簡單治療。5月4日,女童因病身亡。
關于小雅的離世,有幾個問題需要討論清楚。
女童患的是什么病?好治療嗎?
小雅患上的病叫做視網膜母細胞瘤,是兒童最常見的眼部惡性腫瘤,每15000個新生兒中會有1個罹患視網膜母細胞瘤,平均發病年齡在2歲左右。
它一種先天性的腫瘤,早期表現視力下降,瞳孔發白。
若早期發現并及時治療可大大減少死亡風險,死亡率約在10%以下。
來源:網頁截圖
紅星新聞披露的一張診斷證明顯示,根據B超與磁共振檢查結果,2017年11月9日,小雅的癌腫仍然還局限在雙眼內,并未轉移到眼球之外。
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女童從患病到離世都經歷了什么?
河南太康縣的小雅事件,此前曾被媒體多次報道過。
小雅2015年出生在河南省太康縣張集鄉溫良村,2017年9月,兩歲半的小雅因高燒不斷被送往當地醫院接受檢查,后經診斷患有雙側視網膜母細胞瘤。此后,家屬通過視頻直播、水滴籌等方式,向社會各界求助并籌款。
然而今年3月,有公益組織發現,楊美芹將善款提現后,卻并沒有給女兒治病。在愛心人士的上門督促下,楊美芹才帶著小雅上北京求醫。但就在醫院,楊美芹不顧愛心人士的勸阻,把女兒帶走。
今年4月初,當小雅被母親楊美芹宣布死亡時,一個位于上海的公益組織就跟太康縣政府部門取得了聯系,獲準后立刻派人前往太康縣張集鎮,一直參與對小雅的救助。
5月24日,當地民政部門向北青報記者確認小雅去世的消息,她在5月4日那天離世。
4月13日,小雅躺在太康縣張集鎮衛生院的病房里。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4月18日,小雅曾經的主治醫師、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眼科一門診的醫生告訴紅星新聞,“當時小雅只是在一附院門診做了一個檢查,在專家會診后我們建議進一步住院治療,但家屬沒有采納。”
4月19日,一位曾參與過小雅治療的醫生說,小雅這種病并不像家人想象的那樣兇險,“只要按照正規途徑治療,存活下來的可能還是很大的。”
但當時,小雅的家人多次向紅星新聞記者強調,他們已經決定,不會再去別的地方給小雅治病了。
5月24日晚上,這個公益組織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小雅去世的時間實際是5月4號,比小雅母親宣布的死亡時間推后了約一個月。
對于此前媒體報道和愛心人士講述的,楊美芹多次反常地拒絕公益組織幫助、甚至阻撓小雅去醫院的說法,這位公益組織負責人表示,楊美芹在北京的醫院突然帶著孩子消失這個核心事實屬實。
小雅母親楊美芹在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否認“拖延治療”的說法,她說小雅當時已是癌癥晚期,醫生建議保守治療,才帶著孩子回了家。小雅的爺爺也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是醫生說希望不大,自己舍不得孫女再受苦,所以才選擇保守治療。
募捐收到多少錢?善款專款專用了嗎?
小雅去世后,有志愿者質疑善款的用途,認為小雅母親前后通過各種渠道籌到的款項,并未全部用于小雅治療。有人指出,家屬應將未用完的錢款退回。
北青報記者從當地民政部門了解到,4月中旬,當地民政部門工作人員曾陪同小雅母親楊美芹及家人先后到太康縣、鄭州市等醫院就診,但家屬向醫生了解情況后,決定回老家保守治療。隨后,楊美芹帶小雅回到張集鄉衛生院接受保守治療,并被免除相關醫療費用。
5月24日,小雅的爺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小雅自2017年農歷十月患病后,家屬通過水滴籌發起兩次網絡籌款,籌款金額共計3.8萬余元,而非網傳的“15萬元”,籌款都用在為小雅治病上,但小雅仍于今年5月4日不治去世;目前善款剩余1000余元,“準備交給政府”。
水滴籌工作人員告訴北青報記者,小雅母親楊美芹以個人名義在網上發起有效籌款2次,籌集到3萬余元,并稱事件引發熱議后一直在配合當地公安局接受調查,“目前我們掌握的情況是,籌來的款大部分都用在孩子的治療上了。”
25日凌晨,水滴籌通過微博賬號發布聲明,稱將全力配合相關部門調查。
針對網絡質疑的“將小雅的救命錢挪給孫子治療唇腭裂”,小雅爺爺稱,家屬通過申請嫣然天使基金,在去年4月帶孫子飛飛(化名)前往北京嫣然天使兒童醫院進行手術,相關費用由嫣然天使基金項目和醫院方支付,“這是在孫女生病之前,時間都對不上,根本不可能挪用網友捐款。”
北京嫣然天使兒童醫院一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飛飛家屬的確是通過申請嫣然天使基金,于去年4月27日在該院進行了免費手術,去年5月即出院。家屬只需要承擔往返交通費用和住宿費用。
但記者發現,楊美芹的微信朋友圈顯示,她在去年12月還發過一組北京的醫院的照片,楊美芹本人在這條朋友圈底下回復:這是“北京給兒子看病的地方”。
對于目前女童爺爺與母親關于治療時間描述出現的偏差,及為兒子看病承擔的交通住宿費用是否出自女童善款,暫時無法求證。
女童父母涉嫌犯罪嗎?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警方:不構成刑事案件
此前,當地公安局對家屬是否詐捐展開調查。太康縣警方5月24日在接受北青報采訪時明確表示,經過他們調查,這一事件不構成刑事案件,目前家屬還未透露籌款金額和剩余資金,并拒絕退還。
太康縣警方稱:
對于家屬所接觸的款項正常開支之外的部分,他們正在極力勸說,希望家屬返還。至于剩了多少錢,由于家屬不配合,所以警方也不清楚。目前,鄉、村兩級干部和公安民警都在做家屬的工作。
律師:法律禁止個人籌款,無強制返還手段
這個事件中的善款,是由楊美芹以個人名義籌得的。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本法所稱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組織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財產的活動。慈善法施行于去年9月1號,正是楊美芹發起募捐的一個多月前。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解釋,這就意味著個人可以通過公益組織求助,但個人不能公開募捐。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岳屾山建議,要想徹底算清善款的細賬、弄清小雅的病情,將詐捐“羅生門”破解,捐過善款的網友可以以違約為由,對楊美芹提起民事訴訟。
岳屾山認為,如果小雅的家屬主動放棄治療,則涉嫌遺棄罪。遺棄罪是有撫養義務和能力,但是對被撫養人拒不撫養。這其中就包括在被撫養人患病的時候不給予有效的治療,這也有可能構成遺棄罪。
目前對于公募的善款,如果沒使用完,按照法律規定可以給相應的或類似的項目使用。這是有法律規定的。但是對于私人募款,確實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
目前,真相到底如何正在逐步地明了當中,但遺憾的是,這個年僅三歲的小女孩,已經離開了她短暫停留過的這個世界。希望真相可以盡早水落石出,給逝去的孩子、她的家人以及社會上持續關心的人們一個交代。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可可]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