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男子飛機上玩手機被處罰后狀告派出所 被當庭駁回
圖為庭審現場。 王艷龍 攝
一男子在飛機起飛后用手機聽音樂,被昆明長水機場航站區派出所罰款500元,男子不服將派出所告上法庭。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29日開庭審理該案,并當庭駁回該男子的訴訟請求。
原告張某某于2017年7月24日從石家莊機場乘坐KY8298航班前往昆明,預計起飛時間為20:10,當晚航班延誤至22:00左右起飛。飛機起飛后約20分鐘,原告看到左右的乘客在看視頻,就拿出手機并開機帶上耳機聽音樂,隨后在被制止過程中與乘務人員產生爭執。飛機抵達昆明后,機場公安民警對張某某以在“航班上非法使用器具(手機),未及時聽從機組人員勸阻”為由,給予其行政罰款500元。
庭上,張某某及其代理人表示,張某某在航班上聽從機組人員的勸告,及時關機,未對航班造成不利影響。被告在未聽取原告的申辯情況下,給予原告行政罰款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合理、不合法。同時,被告的行政處罰書適用法律錯誤,傳喚程序違法,且部分辦案人員前后簽字不一致,請求法院確認被告的行政處罰違法并撤銷行政處罰決定。
被告認為,被告經依法調查,確認違法行為人于2017年7月24日在正執行石家莊飛往昆明的KY8298次航班上使用禁用物品(手機),未聽從工作人員勸阻,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在辦案過程中,被告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認定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辦案程序合法,作出的行政處罰并無不當,請求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庭經審理后,依法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并判令其承擔訴訟費。
王艷龍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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