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雙十一“刷單炒信”已被罰20萬元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禁止電商“刷單炒信”,此類行為屬于虛假宣傳。雙十一剛過,國家工商總局競爭執法局局長楊紅燦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表示,針對媒體曝光的有關刷單炒信、刪差評等行為,工商已開出了20萬的罰單。
楊紅燦在回答相關問題時表示,刷單炒信一般來說是指在電商平臺上的賣家通過安排刷手進行虛假交易,提高商品銷量、好評率和店鋪的信譽,從而提升商品或店鋪檢索排名,增加被消費者選擇的交易機會的行為。“說白了最后的落腳點,刷單炒信的目的是什么?就是要獲取更多的交易機會。實際上刷單者盈利了,但是消費者受到損害了,這明顯是一種不正當的競爭行為。”
他指出,隨著我國網購市場迅速發展,“刷單炒信”行為從原始的熟人操作,甚至已經走向事業化、規?;a業化,產生了大量的“刷單群組”、“刷單平臺”,分工細致、操作隱蔽,形成了完備的灰色產業鏈,包括刷單平臺、快遞公司,甚至成為滋生傳銷、詐騙犯罪的溫床。
楊紅燦表示,“刷單”行為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里面也做了規制,而且使刷單商家獲得了不公平的競爭優勢,使沒有刷單的誠信商家失去了部分交易機會,擾亂了市場秩序,所以它在《反不正當競爭法》里明確為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
根據新法的規定,對于“刷單炒信”和幫助“刷單炒信”將會面臨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甚至可以吊銷營業執照。這樣可以很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實際上也保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楊紅燦表示,新規的出臺表明我國整治電商平臺刷單亂象的決心。雙十一當天,有媒體曝光了有關企業刷單炒信、刪差評的行為,執法機關馬上成立調查組,并于14日開出了20萬的罰單。“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開端。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制,我想以后這類行為會越來越少,作為執法部門來說,我們一定會依法查處”。
此外,楊紅燦表示,“傍大牌”也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傍大牌”實際上就是某些經營者通過仿冒別人的具有一定市場影響力、為消費者認可的商業標識的方式,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而誤購,從而謀取交易機會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也是《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打擊的對象。
記者 藺麗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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