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醉酒身亡 家屬索賠20萬元 18名同席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親朋好友相聚一堂,往往少不了喝酒助興,但對酒后發生嚴重后果,同席飲酒者是否需要承擔責任,一般人知之甚少。近日,石泉縣迎豐鎮司法所、派出所、法庭聯合調解了一起因喝酒導致死亡引發的矛盾糾紛,及時劃定賠償責任,也向群眾上了一堂法治宣傳教育課。
村民一天連喝4場酒
乙醇中毒突發腦溢血死亡
10月27日,迎豐鎮村民姜某被朋友余某發現死在家中,余某表姐得知后立即向當地派出所報警。經派出所調查,10月26日當天,姜某先后參加4場宴飲聚會活動,其中姜某本人組織了早上第一場宴席和晚上最后一場聚會活動,另外兩場受朋友邀請吃飯。4場次聚會與姜某同席的人數較多,姜某在4場聚會中都飲用了大量白酒。10月27日零點,姜某被朋友送回家中,當時姜某并無異樣,第二天被發現面部有流血,身體有較大酒味。經法醫鑒定,姜某的死因主要是乙醇中毒和突發腦溢血。
姜某在外地務工的妻子羅某接到消息后立即趕回家,在派出所宣布調查情況后,羅某提出同席者俱應承擔賠償責任,并申請鎮司法所進行調解。
這起賠償糾紛由于涉及人數較多,情況復雜,主要原因有:一是姜某患有高血壓,在明知不宜飲酒的情況下他主動邀約兩場聚會且都有飲酒行為,故姜某自己要承擔主要責任;二是姜某自身當天參與4場聚會均有飲酒行為,無法判斷某一場次聚會與姜某死亡有直接因果關系,更無法據此劃定同席者責任大小;三是部分同席者未曾勸酒或飲酒。
賠償金額相差大
雙方難達成一致意見
迎豐鎮司法所于10月30日主持了第一次調解會,主要了解死者姜某家屬的具體賠償要求和相關涉事者的賠償意愿。然而,這場調處結果喜憂參半:“喜”的是10余名涉事者都積極表態,愿意出于人道主義和同情心給予一定的補償;“憂”的是家屬要求賠償20萬元,與10余名涉事者愿意賠償的金額相差懸殊,雙方難以達成一致意見。
面對這種局面,迎豐鎮司法所暫時中止了這場調解并勸告當事人雙方冷靜下來認真考慮,并向死者家屬分析了該起糾紛中死者應承擔的責任,估算了死者家屬應得到的賠償金額,勸解死者家屬在賠償金額上仔細考量。
大部分涉事者
當天即交付賠償金
10月31日,死者家屬與迎豐鎮司法所溝通,明確賠償金額的底線,并請求司法所劃定18名涉事者(同席人)具體賠償責任和金額,申請當天再次調解。司法所根據派出所調查記錄再三斟酌后,依據涉事者參與聚會的場次、有無飲酒行為、是否主動組織聚會等情況劃分責任大小,并據此給涉事者劃定500~15000元的賠償金額。
然而,部分人以自己席間沒有飲酒為由,或只參加了一場聚會并不直接構成姜某死亡為由拒絕賠償。面對這種情況,調解員對涉事者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調解員給涉事者限定三天時間內到司法所交付賠償金。大部分涉事者當天就交付了賠償金。
記者張松 通訊員郭健 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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