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蘇州一小區物業給業主發24萬紅包,來自電梯廣告等公共收益
這兩天高新區朗香小區業主樂開了花,小區業委會發大紅包啦!606戶人家總共領到了24萬元。并且,還是由業委會成員挨家挨戶把這個大紅包送到居民手中。
發紅包的不止這一家。原來,小區業委會和物業簽訂了協議,從他們那里爭取到了小區的公共收益。其實,發這“公共收益”紅包的并不止這一家!早在2015年7月份,園區都市花園就將公共收益126萬以物業補貼發給了業主。
當時,都市花園的鄒女士說,平均每一戶領到了401元。然而,有很多居民包括她自己,拿到了錢才知道有小區的公共收益。
看到這兒,你或許和小魚有同樣的疑惑,“這筆“公共收益”是啥?”“為啥我在小區住了十幾年,沒領到過一分錢?!”
首先,這筆錢由什么構成?
小魚告訴你,其實這些錢,你們家也有,你也有份
先來說說啥叫公共收益
你們家小區的電梯里
是不是這樣的
你們家小區的燈箱
是不是這樣的
還有,你們家小區的門禁桿
是不是這樣的
是不是小區里都充斥著各種各樣的廣告,而且每個月都在變。
當然,這些廣告不是誰都能貼的,都是要收費的。
還有,比如:
小區外車輛進入小區要收停車費
有人要在小區廣場搞特賣、或做活動,要交場地租金
小區的配套商鋪,有人要開店,那就得付房租
小區的會所,承包給別人經營,也要收租金
……
這些錢都是公共收益
收錢的雖然是物業但是,物業只是代為管理,這些錢都歸業主所有。
這筆錢從來沒拿到!該找誰?
關于“公共收益”的使用,小魚隨機采訪了園區東方花園的物業公司。
他們表示:
每個小區的收入和利用情況不一樣,以東方花園為例,園區平均物業費在2元/ ,但作為園區老一代的小區,他們的物業費還維持在0.65元/ 的水平,收入較新小區要少很多。
同時,年數越長小區硬件需要維護的地方越多,花錢也較多,公共收益剩下的就很少,在使用上會和業委會達成一致。
所以,對這筆錢有疑惑的,趕緊去問問小區的業委會。
如果是沒有業委會的老小區
這該怎么辦呢?
畢竟,這其中也不乏有些物業公司在沒有業委會的情況下,不主動公示小區的收益、物業費的使用和用途等。這時候,就要拿出法律武器,維護我們老百姓自身權益了!
最新版《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2007年頒布并實施的《物權法》
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
第七十九條 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于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于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第八十條 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據法律界的朋友所說,可以找當地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等反映此問題。
大家一定要學會維權,有時候“吃虧”不一定“占便宜”,反而助長霸王條款滋生??烊チ私庖幌拢慵倚^這筆公共收益用在哪兒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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