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子遛狗未牽繩遭暴打 “最嚴養犬令”為何落地難?
近日,成都一女子遛狗未牽繩驚嚇兒童遭暴打一事引發網民關注。記者梳理發現,目前廈門、成都等一些地方已經出臺了規范養狗遛狗的“最嚴養犬令”,但各地因為遛狗引發的糾紛仍時有發生。如何規范城市養狗行為?“最嚴養犬令”為何有令難行?記者進行了調研采訪。
成都一女子遛狗未牽繩遭暴打 網友爭議“冤不冤”
近期,家住成都麓山國際社區的鄧女士下樓到超市買東西時,將家中6個月大的金毛帶出門遛狗,但并未栓牽引繩??熳叩匠袝r,金毛看到超市門口有一個小孩,就沖向了小孩。見此情況,小孩的家長一腳將狗踹開,鄧女士見狗被踹,立即上前進行理論。
隨后,雙方發生沖突,鄧女士被對方打傷,尤其是臉上有多處傷痕。
3日,鄧女士在其個人微博發文回應說,“這幾天我自己也反思了很多,也找到了很多自己的原因,我那天出門沒有拴狗繩是我犯的很嚴重的一個錯誤。雖然狗沒有撲倒孩子,但我還是理解對方家里人的舉動,在這里我向對方的孩子及家人道歉。”鄧女士回應稱“對不起,嚇到孩子了”,并承諾以后出門一定會拴好狗鏈,避免這樣的沖突再次在鄰里之間發生。
此事迅速引發網友熱議。一些網友認為遛狗不用牽引繩是不負責任的行為,“違反規則該打”;也有網友對鄧女士的遭遇表示同情,認為“只是一件小事,不至于動手打人”。
成都養狗人士劉女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該女子遛狗不栓繩,對自己家的寵物和公眾來說都存在安全隱患,特別是具有一定攻擊能力的大型犬。認為自己家的狗不咬人,實際是錯誤的觀念。
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寇翼指出,糾紛中,鄧女士對犬只在戶外放任其行動是存在過錯的,同時違反了成都的犬只管理條例規定。但對于鄧女士對犬只管理的疏忽過錯,不能作為其健康權受到侵害的理由,更不能作為侵權人免責的事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若鄧女士所述屬實,其可通過法律途徑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5日,記者從當地派出所了解到,目前雙方已經達成和解。
遛狗糾紛頻發 多地“最嚴養犬令”為何難落實?
近年來,因為遛狗引發的糾紛在全國多地時有發生。記者了解到,在不少地方,遛狗不栓牽引繩的現象相對普遍,遛狗變成放養,冷不防“嚇你一跳”,讓很多市民“戰戰兢兢”。
記者梳理發現,針對遛狗亂象,多地已經出臺了一些管理條例,被網友稱為“最嚴養犬令”。2010年7月起,《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正式實施,該條例規定,養犬人攜犬出戶,應將犬只裝入犬籠、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犬繩牽領,為犬只佩戴標識牌,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及其他行人;2007年實施的《廈門經濟特區養犬管理辦法》則規定,個人攜帶犬只到戶外活動的,應攜帶養犬登記證、犬類免疫證,佩束犬鏈并由成年人牽領、看管,且約束犬只不得驚嚇、傷害他人。
記者采訪獲悉,雖然多地已經出臺“最嚴養犬令”,但是實際落地情況卻不容樂觀。
對于各地出現因養犬頻發的糾紛事件,寇翼指出,一方面是由于個別犬只飼養人法律意識淡薄、風險意識不高;另一方面,很多小區的物業管理方管理不力,不能有效作為,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養犬致他人傷害的風險;再者,各地條例制定時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成本過低及居民維權意識的不足等綜合因素,導致條例適用時未最大限度地起到警示和引導作用。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養狗不僅是個人的私事,還涉及公共利益。目前多地出臺了相關管理條例,但是還存在兩個問題,一是管理難落地,監管不力,懲罰力度不夠;二是很多養狗人法律常識匱乏,缺乏文明養狗的意識。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一些養狗人心存僥幸,認為遛狗是個人的事情。成都一位養狗人士坦言:“出來遛狗經常不用栓繩,反正也沒人管,也沒看見誰被罰款。”
少的不僅是一根繩,更需要一份公德心
遛狗不栓繩、任其四處便溺、飼養烈性犬……近年來,不文明養犬行為屢見報端,已經成為影響城市文明的隱患。
“養狗的人還要對法律有敬畏之心,要學會自我約束,增強公德意識。”劉俊海認為,公安等監管機構要加強監管力度,尤其是派出所和城管部門在巡查時,發現養犬亂象要及時處罰,糾正一些人的不文明養犬行為。
“文明養狗才能消除養狗人和其他人潛在的利益沖突,從而打造一個愛護動物又敬畏生命的城市環境。”劉俊海說。
也有養狗人士認為,一些養犬的規定過于嚴苛,讓養狗喪失了很多樂趣,希望管理能夠更加人性化。“規定里說很多地方不讓去,比如禁止大型犬只進行戶外活動,這樣我們養狗也不開心。”成都一名養狗人士說。
寇翼建議,作為動物的飼養人,應當對動物采取必要的、合理的安全措施,防止動物對他人造成恐嚇或傷害,若犬只造成他人傷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其飼養者或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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