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輔導員冒用58名學生身份網貸百萬 犯合同詐騙罪獲刑十二年
山東某大學原輔導員張某伙同他人,在短短1年時間內,先后騙取該校58名學生的信任,冒用受害者名義,從互聯網平臺零首付分期購買電子產品或借貸,涉案金額高達110余萬元。近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校園貸”案件并作出終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責令其退賠9家涉事公司78萬余元。
為牟利“忽悠”學生辦貸款分期
張某原是山東某大學的輔導員,2013年12月辭職后,他通過QQ認識了胡某(另案處理)。“對方說,可以利用大學生身份信息辦理分期購機業務,取得手機后再賣掉,每名學生每部手機給500到1000元好處費,再給分期平臺還3次款,剩余的錢兩人平分。”他覺得有利可圖,就答應了。
隨后,張某找到該校的輔導員徐某等人,讓他們聯系學生,每介紹一名學生網貸分期購買一部手機,輔導員得到500至1000元不等的提成。“他(胡某)讓他們(輔導員)對學生說,‘海關有熟人,可以高價賣出手機,不會虧錢’。”
幾名涉事輔導員怕擔責,要求張某出具學生不被追責、信用不受影響的保證,于是,張某就在他租賃的潘村商業街門頭房掛上“濟南優越商貿有限公司”牌子,讓胡某以“徐文”的名義與學生簽訂保證協議。這樣一來,幾名涉事輔導員就去“忽悠”學生了。其中一名輔導員稱,共介紹了16名學生,得到了19500元好處費。“我分兩次給了班長7000元,后來學生催著還款的時候,他(張某)又從我手中拿走2960元。”
簽虛假擔保協議 58名學生被騙
受害學生趙鋼證實,2015年3月下旬,他和其他幾名同學應輔導員王某的要求,每人幫其朋友張某辦了一張銀行卡和一張手機卡,手機號碼和銀行卡均歸張某使用。“4月初,他(張某)又讓我簽了一份協議,用我的身份信息在網上申請分期購機業務,并稱由徐文負責還款,保證我個人不會承擔任何責任。”然而,當時,趙鋼所不知道的是,與他簽訂協議的“徐文”,正是張某的同謀胡某。
另一名受害學生曲菲也證實,2015年10月,得知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可獲得報酬后,他便找到了張某,在潘村商業街某公司填寫了個人信息,并簽訂了由“徐文”擔保的所謂保證不影響其征信的協議。
曲菲先后數次在多家網貸平臺辦理了網貸業務,總金額達5萬余元,而他總共在張某處獲得了3500元的“好處費”。2016年初,直到借貸公司打電話催促還款,他才意識到上當受騙。就這樣,在短短一年時間內,該校58名大學生上當受騙,涉案金額高達110余萬元。(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法官提醒■
身份信息不可輕易外借
該案承辦法官呂厥中分析說,隨著互聯網金融的飛速發展,“校園貸”引發的系列問題引起全社會的關注。現在各類網絡平臺繁雜,社會誘惑眾多,如大學生“裸貸”事件等,既損害了學生利益,也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在該案中,大學生為了獲取“好處費”,主動將個人身份證借與他人辦理貸款和消費,這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居民身份證是用于證明持有人身份的唯一證件,是每個人獨一無二的公民身份的證明工具。“如果別人在網絡上以你的名義簽訂借貸合同,那么承擔法律風險的將是你自己。”呂厥中提醒廣大學生要對形形色色的“校園貸”提高警惕,增強抵制物質誘惑的能力,萬萬不可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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