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掛失補票上了車 發現票卻在別人手里
王女士和同事等20人組團去青海旅行,返程時卻遇到煩心事,先是在西寧車站發現票莫名其妙被取走,掛失補票上車找到座位,卻發現別人拿著自己的票。地接社工作人員承認,將車票給了其他人使用。
王女士和同事向渭南市文物旅游局進行了投訴。8月16日,渭南市文物旅游局回復,陜西國旅渭南第一分公司違反《旅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已對該公司做出責令整改的行政處罰。
返程時訂不到票
因原訂車票未退被取
8月8日,提起青海旅游完返程時遭遇,王女士仍氣憤不已。她說,7月中旬,單位在陜西國旅渭南第一分公司報了旅行團,但因旅行社安排的返程時間與單位上班時間沖突,雙方協商后終止了合同,他們一行與另一家旅行社簽訂合同。
7月31日下午,他們按計劃乘坐當日下午4時29分的一趟列車返回,王女士一行提前2個小時趕到西寧車站,沒想到沒法訂購4點29分的票。
“據我們了解,是之前的旅行社陜西國旅渭南第一分公司在終止合同后,并沒將我們原來訂的當天6點的返程票退掉,且這些車票已被取走。”王女士說,同事聯系陜西國旅渭南第一分公司負責人,對方說實在不行再待一天,愿承擔相關費用。
而王女士和同事所報旅行社一名工作人員說,當時不知什么原因,無法為王女士等人訂票,而客人又著急返程,他們甚至一度建議客人買兒童票先進站上車。
王女士一同事回憶,當時旅行社工作人員讓拿著兒童票上車,他們雖然同意,但并沒有拿著兒童票進站,看到名下還有6點的車票,他們一行人最后選擇掛失并補辦實名制車票后進站上車。
掛失補票上車
原票卻被他人拿著
上車后更離奇的事情發生了,王女士和同事們發現,另外20人拿著以他們身份證購買的車票,坐在他們的位子上。
“當時我們和對方交涉時,對方好幾個人情緒激動,他們拿著的車票上是紅色的,上面的信息很清楚,都是我們這20個人的名字和身份證號碼,但對方仍堅持認為自己也拿的車票,憑啥讓座。”王女士一名同事說,后來列車工作人員和乘警介入,對方20人才承認拿著的車票不是以自己身份購買。
使用王女士和同事身份信息所購車票的旅客,也覺得很冤。其中一名女士表示,他們也是來旅行的,車票是旅行社負責購買,返程時導游將車票發給了他們。這名女士說,她和老伴等報的旅行團,安排的7月27日到31日西寧五日游,7月31日返程前,導游一直沒說具體的車次和發車時間,直到當日下午4時許,才給了每人兩張票。
“其中一張是短途票,用我們自己的身份證購買,持這張短途票和身份證順利進站上車。”她說,“而另一張車票是用別人的身份信息購買的,是從西寧站出發,目的地是西安北站。”
根據王女士提供照片顯示,以她的身份信息購買的兩張車票,一張紅色,西安售出;一張藍色,上面還印有“掛失補”的字樣。
據了解,使用王女士和同事信息所購車票的這20名旅客,在回到西安后被乘警留下配合調查。據媒體報道,冒用王女士和同事身份信息購車票的20名旅客,分別來自5家旅行社。
陜西國旅渭南第一分公司:沒有退票是地接公司所為
王女士同事認為,是陜西國旅渭南第一分公司沒有在合同解除后按程序將訂的返程票退掉,才導致出現了這個問題。
對此,陜西國旅渭南第一分公司陜西國旅渭南第一分公司一名女性工作人員表示,上述事件與該公司無關,地接社的周先生已承認將車票給其他人使用。她說,但這只是一種違規行為,不存在王女士等人所認為的轉賣、倒賣和泄露個人身份信息的情況,沒有違法。
“去程和返程車票訂購都由地接社負責,本來王女士等人7月31日的返程票已訂好,后因為合同解除,我給周先生說退票,周先生回復好的,也說了沒有損失。”她說,隨后公司也把此前收王女士的錢退還,因此她的工作已經完成。
至于周先生為什么沒有退掉返程票?她說:“因為不想承擔退票帶來的損失,地接社合作的旅行社也不止我們一家公司,所以便把已經訂好的票給其他旅行社的人用。”
該公司另一名女工作人員說,王女士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給得太晚,7月21日訂的旅行團,7月26日才給的復印件,如果把訂好的票退掉,可能其他客人的返程票就訂不到。她還說:“我們給地接說了退票,對方也回復說好的,我們以為票都退了,誰知道沒有退,這跟我們沒有關系。”
負責地接周先生的聯系方式,該工作人員表示不方便提供。根據媒體報道,周先生表示,由于身份證復印件傳來的晚,退票有20%的手續費,而對方又不愿承擔,為減少損失才將這些票給其他人用。這種做法雖然違規,但在旅游業并不稀奇,可以說是行業內默認的“潛規則”。如果不這樣操作,恐怕絕大多數的旅行社都要虧本開不下去。
渭南市文物旅游局:責令旅行社整改
事情發生后,王女士和同事向旅游部門進行了投訴。8月16日,渭南市文物旅游局對這一投訴做出了書面回復。
該回復顯示,陜西國旅渭南第一分公司將王女士和同事發來的身份證信息發給地接社用于退票時,疏于管理導致地接旅行社冒用王女士等人的個人信息為他人再次購票,嚴重影響了王女士等人的正常旅行。
經該局認真調查,陜西國旅渭南第一分公司的行為違反《旅游法》、《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確給王女士等人出游造成不便。經研究,已對陜西國旅渭南第一分公司做出責令整改的行政處罰,并責成該公司加強游客退訂票管理制度,確保游客合法權益不受影響。(記者 衛楠)
[編輯:芃芃]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