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萊西男子編造斗毆傷亡信息 擾亂公共秩序被拘
近日,萊西一網民發布了包含“威海路一酒瓶砸死一人、夏屯一幫人打傷幾個……”等虛假內容的兩條微博帖文,引起多名網民的點擊和跟帖評論。目前,違法行為人林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萊西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天。
經審查,林某系萊西市人,今年50歲。林某對自己道聽途說、獲取片面小道消息后,并未進行核實而直接編撰貼文在微博上發布。后林某認識到自己的嚴重錯誤,自覺刪去發布的微博信息。
目前,林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萊西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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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指的是沒有相應事實基礎,卻被捏造出來并通過一定手段推動傳播的言論。網絡謠言,是指通過網絡介質(例如郵箱、聊天軟件、社交網站、網絡論壇等)而傳播的沒有事實依據帶有攻擊性,目的性的話語。對于網絡上散布謠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分為三種責任。
【民事責任】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行政責任】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事責任】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291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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