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有的沒拿到,有的多年標準不變
熱!熱!熱! 12日入伏以來,全國多地陷入持續“蒸烤模式”,南北方大范圍地區最高氣溫達35℃以上。近期,多個部委和地方政府出臺防暑降溫措施應對,尤其要求高溫津貼要發放到位。記者調查發現,地方在政策落實上還不到位,有一些戶外勞動者表示并未拿到高溫津貼,有的地方高溫津貼標準多年不變。
多地下文應對高溫天氣
根據2012年出臺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從7月3日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用人單位是否遵守高溫津貼規定等內容開展專項檢查。與此同時,河北、福建、天津以及哈爾濱、濟南等地均下發通知要求做好高溫天氣防范應對工作。記者采訪發現,由于我國各地氣候條件差異較大,因此,高溫津貼發放的時間、周期、標準并不統一。在發放時間上,多數省份是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間,海南則是從4月至10月,福建是從5月至9月,其間均可發放高溫津貼。在發放周期上,有的是按月發放,有的按日計算發放,而河北省則按照小時計算。此外,多數地方的發放標準是每月200多元,廣東為每月150元,最高的是天津,每月630多元。
河北近期宣布,調整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即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增加0.5元,即由1.5元調整為2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增加0.5元,即由1元調整為1.5元。
有的勞動者未拿到津貼
記者采訪發現,高溫津貼不發放的情況仍存在。在炎熱的杭州地鐵6號線奧體中心施工現場,記者采訪37歲的寧波人徐前,他負責現場的挖掘機調度。 6月份,他拿到了500元的高溫津貼。但是,在同樣的工地上,一些雜工卻未領到高溫津貼。貴州人代群是工地的保潔清潔工,她說并不知道高溫津貼如何發放,目前只有一天領到兩瓶鹽汽水降暑。“什么叫高溫津貼?沒聽說過。”老段是北京前門大街上的一名保安,每周工作7天,一個月拿3200元的工錢。
記者在北京街頭采訪了數名建筑工人、快遞師傅、停車場管理員等戶外勞動者,他們中的很多人表示沒有拿到高溫津貼。有的說不了解相關政策,有的說知道政策卻并不敢向領導要。在北京西城區某停車場,一位管理員說:“給不給還不是老板說了算。 ”不按時、不按標準發放高溫津貼的情況多年來一直存在。據了解,2016年夏天,在東部某個副省級城市集中開展用人單位夏季防暑降溫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專項檢查中,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發現,有的單位高溫津貼沒有隨6、7月份的工資一起發放,而是要等到9月份時集中發放;有的單位不了解新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仍然按照舊標準進行發放。此外,記者調查了解到,一些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多年不變,未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及天氣情況進行調整。
例如,廣東現行的高溫津貼標準制定于2012年,每人每月150元。事實上,早在2007年,廣東便出臺《關于公布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室外作業及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記者對比兩個文件發現,除了將室內外高溫津貼標準調至一致外,津貼標準始終停留在最高150元的水平。
“10年前買一瓶礦泉水五毛錢,現在漲到兩塊錢。但高溫津貼的標準卻一成不變,這不太合理。 ”廣東某國企員工柳女士說。記者了解到,湖南現行高溫津貼標準制定于2005年,每人每月150元;河南則執行2008年制定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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