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司以招聘名義辦培訓班 學員被迫貸款交培訓費
近日,多名網友爆料北京國信清軟科技有限公司打著招聘的幌子辦培訓班、收培訓費,并聲稱培訓后“包分配”。操作過程中,不少學員“錢不夠”,公司便幫忙“貸款來湊”,不料事后學校突然人間“蒸發”,上百名未畢業和已辦理退學的學員被迫背上巨額貸款。對此,公司負責人表示,因經營不善,公司已申請破產。律師表示,公司涉嫌非法侵占。
招聘變培訓承諾包分配
小毛告訴北京晨報記者,他因腿部受傷長時間在家養傷,辭去了上份工作。去年冬天,正在找工作的他在網上發了簡歷,次日突然收到一個電話。“說是正規企業,要求我拿著身份證和銀行卡去面試。”
次日,他去了北京國信清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信清軟”)面試,對方稱公司可以幫助他學習軟件編程,花51天時間學成后,包分配工作。“當時覺得學習編程也挺好的,而且現在找工作本來就難,這邊還包分配,承諾工資在5000元以上。”在工作人員引導下,他很快就簽了一份《參加培訓及安置上崗協議》。
但簽了這份協議之后他才被告知,協議上有15000多元的貸款,本息將近20000塊,工作人員還說,這些貸款他不需要操心。“他說在培訓期間,由公司來負責償還前幾個月的貸款,等我找到工作后,剩下的由我來還。”隨后,工作人員復印了他的銀行卡和身份證。
沒上課也得繼續還貸款
回家后,小毛將這件事情告訴母親,說到貸款時,母親立即察覺到這可能有問題。怎么找工作去面試,卻被要求培訓和貸款?隨后,她立即帶小毛去了報名處決定退出。“那邊負責人還沒來得及在協議上蓋章,就同意我把協議撕掉,說作廢。”小毛和母親都以為這樣就結束了,不料一個多月后,小毛突然接到了合同上的課棧網的催收短信,要求他還款400多元。對此,國信清軟的工作人員解釋,雖合同作廢,但貸款已成立。“商量之后,他們說每個月由公司把錢轉給我,讓我來還貸。”國信清軟出示的責任證明也證實該說法。
小毛母親說,就這樣過了7個月,一直都正常。但今年5月還款時間已到,卻久久沒有等到國信清軟的轉賬,幾次聯系對方也都無果,他們卻一直收到催還貸信息。
記者了解到,因國信清軟在全國設多個招聘地點,像小毛這樣的人不在少數。有學員出示雙方協商的《退學協議書(未上課)》里也顯示,在學員支付違約金后,剩余貸款由公司償還。但幾人均表示,已聯系不到公司兩月有余,更別提還款事宜。
培訓期間“老師”突然消失
除小毛這類未上課或已辦理退學的學員外,還有一部分學員參加了培訓班。據學員小白介紹,他同樣在找工作時遇到國信清軟,并在工作人員的“忽悠下”加入培訓班。
“來上課了之后,才發現根本不是一回事兒。”在該培訓機構學習期間,住宿等都是培訓班安排的,只有吃飯和生活費需要花錢,但他覺得老師上課質量特別差。“當時承諾我們在參加培訓期間公司轉錢給我們還貸,但剛兩個月后人就消失了。不管是在報名處還是上課的地方,所有老師都突然人間蒸發了。”
不少學員發現問題后都選擇在中途離開公司,小白說,該公司卻以合同中“因個人原因退學,公司不退還任何費用”為由,要么拒退學費,要么要求學員支付高昂違約金。而所謂的“包分配,工資5000元以上”在合同中也變成了幫忙推薦工作。“本來說給我們找軟件編程相關的工作,但之前畢業的人中,干什么的都有,還有干保安的。”
“關鍵是怕影響到我們的信用,所以還款還是不還款都很為難。”記者在網上搜索“國信清軟”關鍵詞,類似爆料比比皆是。
■公司回應
已申請破產 無力還款
記者通過全國工商信用信息系統查詢,北京國信清軟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注冊成立,經營范圍為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教育咨詢、計算機技術培訓等。
昨日,北京晨報記者電話聯系到企業負責人徐先生,他表示,因企業經營、貸款機構和學員鬧事等多種問題,導致企業資金鏈斷裂,不得已選擇關門,目前已向法院申請破產。“我們一年培訓出五六千個學生,但是就因為其中一些有問題的學生違約退出,讓我們不得不墊付他們的學費,這降低了我們的信用標準,也直接影響到了信貸公司和我們的合作。”
記者提及工作人員在招生時多次強調培訓結束后的“包分配”,徐先生解釋說,合同中明確規定是“幫忙推薦工作”,公司操作并沒有問題。
而對于學生未能畢業或未參加培訓就背上了貸款這一問題,對方稱因公司無力償還,學生只能“自認倒霉”。“我們這么大個公司遇到這種事兒都只能自認倒霉,沒辦法。”不過,他說學生也可以一并起訴公司和各相關信貸機構。“可以起訴后將債權轉移到我們國信清軟的身上。”
■律師說法
培訓機構涉嫌合同詐騙
京衡律師事務所余超律師表示,培訓機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口頭承諾包分配工作為誘餌,在簽訂《參加培訓及安置上崗協議》中暗設陷阱,將口頭承諾的“包分配”偷換成“協助找工作”,誘使學員接收到錯誤的信息,從而與培訓機構簽訂培訓合同,騙取培訓費用,其行為符合合同詐騙的犯罪特征。此事中,貸款機構在審核過程中存在審核不嚴的問題,如果有證據證明貸款機構與培訓機構串通,幫助培訓機構騙取錢財,則構成共犯。
余超律師建議學員向警方報案,如果報案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不服,可以申請復議、復核,或向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
與此同時,余超律師也提示,在找工作過程中,學員或家長不要輕易被不切實際的利益誘惑,在簽訂合同時要認真閱讀并了解每一項條款的意思,發現明顯與口頭宣傳不一致或可能有陷阱的條款,要堅決拒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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