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花98萬元認購11套"超低價房" 誰料只是空歡喜一場
4年前,楊先生等9人以超低價格與南寧市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了11份商品房認購協議書,并支付了98萬多元的認購登記費。可至今,楊先生等9人所認購的小區也還只是4年前所建成的4層樓高。忍無可忍的楊先生等人將某房地產公司告上法院,近日,南寧市良慶區法院一審判定,某房地產公司返還楊先生等人的98萬多元認購費,并支付利息。
楊先生所認購的商品房位于南寧市良慶區興業街。據了解,該地產公司是在未辦理任何報建手續的情況下,于2012年開始組織建設1棟樓房,并已建至地上4層。此后,該公司便以低于市場價的價格,開始對外認購。2013年5月-7月間,楊先生等9人看中了該樓盤便宜,便以單價3080元/㎡至3250元/㎡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了該樓盤的共11份認購房協議書。約定認購的商品房建筑面積為60多平方米,每套認購總價20萬元左右。每套房屋認購登記費在7萬元至11萬元之間,認購登記費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直接沖抵購房款,不再辦理認購登記費的退回手續。楊先生等9人先后交納了共98萬多元的認購登記費。
認購協議書還約定,待項目正式銷售后,認購方在得到賣方通知之日起10日內,攜帶相關證件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有關文件。在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同時終止認購協議,認購方所交的認購登記費自動轉為商品房購房款。一心等著住新房的楊先生等9人,卻一直未能等來入伙通知。相反,該樓盤從2013年5月停工后,就再未開工。
房子不得,巨額認購金又拿不回,萬般無奈下,今年春節后,楊先生等9人將某房地產公司告上了良慶區法院,要求解除認購協議,退還他們的認購費,并支付相應利息。
法院認為,某房地產公司與楊先生等9人簽訂的11份小區認購房協議書是商品房預約合同,該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屬有效協議。雙方簽訂認購協議至今4年多時間,該開發商仍未辦理報建等手續,而項目能否補辦報建等手續,《商品房買賣合同》何時能簽訂,認購的房子能否建成并交付,至今均無法確定。法院最終判定,解除某房地產公司與楊先生等9人簽訂的11份房屋認購協議書,判令該公司分別返還向楊先生等9人收取的認購登記費共計98萬多元,并支付利息。
主辦該案的法官提醒,消費者購買商品房,應到辦理了合法房地產開發手續的樓盤購買,并查閱該樓盤是否辦理了預售許可證等手續。切記不能圖便宜而簽訂相關合同,并支付所謂的認購登記費等費用,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記者王斯 通訊員李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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