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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騎共享單車出了事誰負責?法規:12歲以下禁注冊

2017-03-28 10:45:46
來源:舜網
責任編輯:可可

原標題:兒童騎共享單車出了事誰負責?法規:12歲以下禁注冊

近幾個月以來,共享單車風靡全國各大中城市,但隨之而來的隨處亂停、損毀車輛、私人占有以及發生交通事故后的保險理賠等問題也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記者觀察發現,除上班族以外,每天上下學期間還有不少學生也成為了“騎行客”。近日,在上海市浙江北路路口,一名年僅11歲的男孩,在騎行共享單車的過程中與大型客車相撞,被卷入車底導致身亡,由此引發的共享單車安全問題再次成為熱議話題。

孩子:騎共享單車上下學很方便

27日,11:30左右,女報記者在某小學門口觀察發現,半個小時內,學校門口停放的十多輛共享單車,除一輛因故障外,都被放學的學生掃碼騎走。

“我覺得很方便,也不用家長來接了,他們也省事。”學生李彬(化名)表示,因為父母上班時間緊,送他也不順路,之前他曾上學遲到。自從有了共享單車,李彬的父母便幫他注冊了一個共享單車賬號,供他每天上下學使用。

隨后,女報記者詢問了多名騎乘共享單車的小學生,他們均表示選擇共享單車是為了方便。女報記者還觀察發現,選擇騎乘共享單車的小學生年齡大多在9至12周歲,身高大約為1.4至1.5米左右,這個身高對于騎乘普通自行車來說偏矮,但共享單車相對普通自行車較小,這個年齡段兒童騎行正合適。

在這些調查對象中,有一名小學生告訴記者,雖然家里人曾勸說過他不要騎車上路,但他與朋友外出玩時會選擇悄悄地騎乘,“現在家里都給買了手機,一學就會了,只不過換了一種開鎖的方式。”同時,他還說,這種辦法他也是從別人處學來的,都是悄悄地騎。

家長:有些人還沒考慮此類風險

女報記者就“是否會讓孩子騎共享單車上路”隨機采訪了一些小學生的家長。很多家長表示,為自己孩子選擇騎乘共享單車,只關注到了騎行的方便之處,他們并沒意識到兒童騎行共享單車的隱患及風險性。

“我從小就騎車出門,家里人就囑咐一句注意安全,至今還沒出過‘事故’。”市民張紅霞說,自行車是她小時候唯一的出行工具,父母從來沒有說過不讓她騎車的話,只會囑咐她注意安全,“孩子不能太嬌慣了,出門的時候多囑咐一句比禁止要管用的多”。

也有很多家長表達了不同的看法,“以前我們小的時候騎車子的確很普遍,但那時候大街上機動車也很少。”市民王麗說,隨著機動車的增多,騎自行車的危險度也在增加。很多機動車主行駛過程中不會避讓行人及非機動車,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大人騎車都會發生事故,孩子這種情況更多。”市民齊女士表示,相對于大人,兒童對于突發事情的應變能力較弱,遇到事故時,會被嚇到,很難在瞬間做出應對措施并實施,這也是兒童不應獨自騎行共享單車的原因之一。

法規:禁止12歲以下兒童注冊

女報記者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第1款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但記者觀察發現,濟南不少共享單車上都沒有“禁止12歲以下兒童騎行”的警示標志。據悉,在媒體曝光之前,部分共享單車的客戶端在實名認證時無法識別12周歲以下兒童的身份信息。

某共享單車工作人員表示,該公司對于12周歲以下兒童的身份信息識別技術是今年2月份才緊急啟動的,目前大部分公司都已經完善了自己公司的客戶端識別技術。對此,記者打開該共享單車手機客戶端,注冊后彈出了“實名認證”的界面,女報記者嘗試輸入一名12周歲以下兒童身份信息后,頁面彈出提示“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您當前不滿12周歲,不滿足用車條件,請您選擇其他出行方式”,由于實名認證無法完成,也無法繳納使用押金及充值。

隨后,記者用同樣的方式在多家共享單車的客戶端上進行了測試,同樣是因為年齡未滿12歲未能成功注冊、使用。

責任:出現事故監護人應負責

2016年12月27日,濟南市起草制定了《關于鼓勵規范互聯網自行車服務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界定了政府、企業及市民的責任和義務,要求提供相關服務的企業應購買相關保險、須設立押金專用賬戶、建立用戶個人信用管理制度,并要求將用戶違法違規信息納入個人信用記錄。

女報記者從濟南市槐蔭區交警大隊了解到,如果共享單車在騎乘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應由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并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警在工作中,如遇到12周歲以下的孩子騎自行車上路的情況時,都會上前進行勸阻,并對孩子和家長進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

同時,若共享單車運營商允許12周歲以下兒童注冊使用共享單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兒童本人或第三人受傷的,共享單車的運營商應當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若共享單車運營商在用戶注冊時,明確限制12周歲以下兒童進行注冊,但未滿12歲的兒童擅自開鎖并使用共享單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時,小孩的法定監護人因未履行好監護責任,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編輯: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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