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9月3日表決通過決定,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18個城市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兩高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這一決定,制定試點辦法。試點期限為二年。
根據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人民檢察院量刑建議并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18個試點城市分別是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沈陽、大連、南京、杭州、福州、廈門、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西安。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沈亮在當天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坦白從寬、寬嚴相濟是我們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刑事政策。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就是在公正和效率相統一的更高層次上做出的系統性、制度性安排。
沈亮表示,根據被告人認罪與否、案件的難易、刑罰的輕重等情況,在程序上繁簡分流,這是司法實踐的必然要求,是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及時懲治犯罪,及時修復社會關系,這也是世界各國刑事訴訟制度的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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