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大事,與你我的生活息息相關。在2016年全國兩會即將開幕前我們先熱熱身,一起了解下關于兩會的基本知識。這些知識雖然簡單,但你未必都清楚。
1、 “代表”和“委員”別弄混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成員被稱為“代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成員被稱作“委員”。因此,也就有了我們經常說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
2、“屆”和“次”位置不能搞錯
正確的表述是:“X屆全國人大X次會議”,“全國政協X屆X次會議”。那么,你能正確說出今年兩會的全稱嗎?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
3、“界別”與“屆別”不一樣
“屆”是從時間上說的,指的是九屆、十屆、上屆、本屆等;“界”則是針對政協委員的工作領域分類而言,如“經濟界委員”等。
4、“國是”與“國事”有區別
“國是”指國家大計,即國家政策方針等重大決策,是比較寬泛的指稱,也是較正規的書面用語。而“國事”指國家事務,是較具體的指稱。因此,“共商國是”一詞中,應為“是”而非“事”,兩會代表委員齊聚北京是為“共商國是”。
5、誰能“行使權力”,誰又能“參政議政”?
“參政議政”“民主監督”是全國政協委員的主要職責,而全國人大代表能夠“行使權力”。為什么呢?因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最高權力機關,人民選出來的代表要代表人民行使權力。
6、“議案”和“提案”大不相同
其實,“議案”和“提案”提出的主體是不同的。由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是“議案”,而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的是“提案”。需要注意的是,人民代表大會是權力機關,人大代表的議案一經通過,就具有法律效力。政協委員提案是民主監督的一種形式,沒有法律約束力。
7、“罷免”“終止”與“撤銷”別用錯
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的職務停止問題,要使用“終止”或“撤銷”的標準表述。在人大,按規定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罷免某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決議,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某人的代表資格終止。在政協,則由全國政協常委會會議表決決定撤銷某人的全國政協委員資格。
8、“人大”與“人大常委會”不是一回事
人民代表大會(簡稱“人大”)是國家的權力機關,人大常委會是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簡稱,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構,二者不能混為一談。
(制圖:劉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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