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戶”問題由來已久,成為我國社會治理的“盲點”。國務院辦公廳14日印發的《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明確提出,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的戶口登記問題。
《意見》的一大亮點,是針對無戶口人員的不同情況分別提出落戶方案:
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超生”、非婚生育的,可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戶口簿、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自愿選擇隨父或隨母落戶。申請隨父落戶的,還需提供親子鑒定證明。
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獲得《出生醫學證明》后,再提供父母一方的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落戶。
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戶口簿申請落戶。
此外,意見還為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戶口被注銷、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以及我國公民與外國人 、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等規定了詳細的落戶政策。這意味著,凡是無戶口人員,不管是什么時候、什么原因產生的,都要及時為他們依法辦理戶口登記。
“這次改革,既立足當前解決好現有無戶口人員的登記戶口問題,又著眼長遠防止形成新的無戶口問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黃雙全表示,意見出臺后,各地公安機關抓緊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清理戶籍管理相關政策文件,與意見規定不一致的及時修改或廢止。據新華社
解讀:超生子女也能無條件落戶
問:《意見》對徹底解決“黑戶”問題明確了哪些過硬措施?
答:《意見》特別明確兩條不可逾越的“紅線”,為戶口登記管理工作立下了“規矩”:一是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這是對政府行為明確了“高壓線”,暢通了戶口登記的渠道,使戶口登記回歸本來職能,體現了社會治理水平。二是切實保障公民依法登記戶口的基本權利。這既是戶口登記管理必須堅守的法律“底線”,也是保障每個公民享有權利的民生“底線”,任何單位和個人決不允許損害公民享有的戶口登記和其他合法權利。
問:怎樣解決無戶口人員的登記戶口問題?
答:凡是無戶口人員,不管是什么時候、什么原因產生的,都要及時為他們依法辦理戶口登記。《意見》提出的必須堅持的“三個原則”,為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提供了思路和辦法。一是依法辦理、保障權益 。二是區別情況、分類解決。三是綜合配套、部門協同。
問:《意見》明確提出,要依法為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并要求健全完善計劃生育政策,請問衛生計生委下一步工作有何打算?
答:國家衛生計生委高度重視解決超生子女落戶問題。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出臺有關政策文件,明確禁止將政策外生育與落戶掛鉤。1988年,原國家人口計生委與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出生登記工作的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計劃生育的嬰兒落戶的法規 ,對未辦理獨生子女證、沒施行節育手術、超計劃生育嬰兒的人,以及早婚、非婚生育嬰兒的人,應當給予批評教育直至進行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但對嬰兒都應當給予落戶”。此后多次重申。國家衛生計生委組建后,多次要求各地禁止將計劃生育與落戶、入學、低保等捆綁,并開展督查。最近,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決定的通知》,再次強調嚴禁將落實計劃生育政策與落戶、入托、入學等相掛鉤。
《意見》出臺后,國家衛生計生委將繼續指導地方衛生計生部門,積極配合公安部門,做好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工作。其中,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公民,由各地依法妥善處理。無戶口人員辦理戶口登記后,均可根據自身情況,按照政策規定參加并享受相應的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
問:《意見》提出解決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請問如何抓好貫徹落實?
答:事實收養實際上是一種私自收留撫養行為,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存在被拐賣、超生、撿拾等多種情況,因為無戶口,在享受教育、醫療、救助等社會保障政策方面存在障礙。對于符合本《意見》規定條件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應當依照本《意見》相關規定為其辦理戶口登記,使其能夠更好地享受教育、醫療、救助等社會福利保障。
問:無戶口人員辦理戶口登記后 ,如何切實保障這些新登記戶口人員接受教育的合法權益?
答:一是保障平等受教育權。對于無戶口或暫未辦理戶口登記的適齡兒童少年,也要保障他們接受義務教育,教育部門和學校不能因為無戶口、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等理由拒絕接收入學。二是積極安排入學。三是嚴格規范管理。四是關注特殊群體。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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