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個小孩是一件熱鬧開心的事情,可有些人卻打著續香火的幌子干違法的事情。近日,六安舒城一男子為了續“香火”竟然花錢購買精神不正常的癡呆女,強迫與其發生關系。
“能吃、能喝、能傳宗接代”,雖然這位女子精神發育遲滯,但為了延續香火和管得住,舒城男子江小華還是狠了狠心,傾盡所有花了6萬多元,與本村人江小軍一起遠赴貴州將其買來做媳婦,并多次與其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然觸犯刑法。
近日,六安市舒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段新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江小華犯收買被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三、被告人張蘭(女)犯收買被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江小軍犯收買被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被告人段新,男,50后,貴州人,曾因犯拐賣人口罪、盜竊罪獲刑。被告人張蘭(女),60后,貴州人。被告人江小華,80后,舒城縣人;被告人江小軍,男,60后,舒城縣人。
經審理查明:2015年3月份,被告人江小華為“討媳婦”伙同被告人江小軍從安徽省出發至貴州省某縣,通過被告人張蘭(女)介紹認識被告人段新,經過多次見面商定,段新伙同他人(另案處理)將廣西壯族自治區某村民李麗(女),以6萬多元的價格出售給江小華等人。后于江小華、江小軍將李麗(女)從貴州省帶至舒城縣某鄉鎮江小華住處,李麗與江小華共同生活至2015年6月份。
經鑒定:李麗患中度精神發育遲滯,本案發生時無性防衛能力。案發后,被害人李麗從安徽省舒城縣被送回貴州省。另查明,段新于2015年6月份到貴州省某派出所投案。2015年9月份,張蘭被福建省石獅市公安局抓獲歸案。江小華、江小軍經舒城縣公安局民警口頭傳喚到案接受調查。
父母與子女、夫與妻這兩種關系是家庭組織的基本軸心。但在中國所謂的家,前者的關系似乎更為重要。有人用純倫理的觀點來解釋生育子女的重要性。他們認為這是一種做人的責任,因為只有通過他們的子女才能向自己的父母償還他們對自己的撫育之恩。江小華的行為不僅僅人財兩失,更是觸犯了法律,最終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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