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今天上午舉行的《山東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實施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近日,我省出臺相關辦法獎勵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的有功人員,根據繳獲毒品量,舉報人可一次性獲得最高10萬元的獎勵。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群眾舉報涉毒違法犯罪獎勵工作,省財政廳和省公安廳于11月27日聯合印發了《山東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本辦法規定,舉報人是指以書面材料、電話或其他形式向各級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線索的個人,但不包括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國家安全、武警、軍隊、海關部門以及在其他公務活動中發現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工作人員。
本辦法適用于對法律規定的各類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或線索的舉報,舉報人舉報公安機關尚未發現或掌握的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或線索,經查證屬實,按照相關標準對舉報人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舉報制造、走私、販賣、運輸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搖頭丸、氯胺酮、鴉片、大麻、嗎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毒品的,根據繳獲毒品量進行獎勵:
50克以下,每案獎勵1000-5000元;
50-100克,每案獎勵5000-30000元;
1000克以上,每案獎勵3-10萬元。
此外,本辦法對舉報吸毒、毒駕和非法走私、生產國家規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學品的,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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