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曉波被控內容共計41條
▲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法律文書公開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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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檢察院信息公開網公布了太原市檢察院的一則起訴書,被告人系楊某某。無界新聞記者確認,楊某某即山西省高平市原市長楊曉波,其另一個廣為人知的稱謂是“與多名上下級長期保持情人關系”的山西通奸女市長。
楊曉波,女,1971年11月出生,曾任山西省高平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此前擔任山西省晉城市城區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14年11月26日,中紀委監察部官網轉發山西省紀委監察廳消息,山西省一日內四名官員被“雙開”,其中兩名女性均與他人通奸,涉及晉中市委原副書記張秀萍,高平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楊曉波。
經紀委部門調查,楊曉波在擔任高平市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情節嚴重;收受禮品;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奸。
面對相關辦案人員,楊曉波曾嚎啕大哭、泣淚懺悔,“自己以為自己是為了家庭,殊不知親情比金錢重要,設想了一億種自己的人生,規劃了一千億種,也沒有想到我是怎么走到這一步的,我把人間最真的東西,用自己的雙手拋棄了,我只想好好改造,雖然我很恐懼未來的生活,恐懼看守所,恐懼監獄,恐懼也得去呀,真的很難,對不起,救救我吧。”
2014年9月,因涉嫌受賄罪,經山西省檢察院批準,楊曉波被太原市公安局逮捕,后于當月18日由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向太原市中級法院移交審查起訴。
太原市檢察院認為,楊曉波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1431.111萬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起訴書顯示,楊曉波被控內容共計41條,前13條是相關企業負責人通過向楊曉波行賄錢物等形式,請求其對所在企業提供幫助,其中也有楊曉波主動索賄的情節。
比如,2012年中秋節前,某能源公司負責人趙某甲送給楊曉波藍寶石戒指一枚,次年又送給她35萬美元。2014年春節前,楊曉波以急需用錢為由,向趙某甲索要人民幣30萬元,后趙某甲送給她翡翠首飾一套(含一枚戒指、一條手鏈、一副耳釘)。楊曉波任職期間,要求另一家能源公司為趙某甲所在公司提供兩億元的貸款擔保,同時為趙某甲所在公司在縣域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及工業技術改造資金的撥付上提供幫助。
剩余28條起訴內容主要涉及楊曉波幫忙下屬在職務晉升、子女親屬工作調動、“關照工作”等方面收受賄賂,涉嫌行賄人不僅包括鄉鎮干部,也包括各局主要領導。
比如,2012年春節前,某鄉鎮黨委書記司某某向楊曉波表達了想競爭市發改局一職務的意愿,送給她兩根金條(每根重量為500克)。同年2月,司某某如愿以償。2014年春節前,為感謝楊曉波,司某某再次送其1萬元。
楊曉波被控受賄內容中,單筆最高30萬美元,單次收受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的另有兩次,受賄幣種包括美元、歐元、人民幣。另除翡翠首飾、金條之外,百達翡麗以及卡地亞等名表,也被檢方列入指控楊曉波的受賄物品之中。
不過,逾千萬的賄款在案發后僅追回贓款人民幣249萬元,美元6萬元。
附:楊曉波簡歷
漢族,1971年11月出生于山西陽城,畢業于晉東南師范??茖W校,系南開大學在職研究生。
1991.08——1995.06,山西省晉城礦務局人事處科員;
1995.06——1997.07,山西省晉城礦務局人事處干部管理科科長;
1997.07——1998.07,山西省晉城市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科員;
1998.07——2000.11,山西省晉城市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正科級組織員;
2000.12——2003.12,山西省晉城市委組織部市直干部科副科長、正科級組織員;
2003.12——2006.05,山西省晉城團市委副書記;
2006.05——2011.05,山西省晉城市城區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11.05——2011.06,中共山西省高平市委常委,高平市人民政府黨組書記、代市長;
2011.06——中共山西省高平市委副書記,高平市人民政府黨組書記、市長。
2014.04——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4.09——因涉嫌受賄罪,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批準,被太原市公安局逮捕,當月18日由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移交審查起訴。
[來源:法制晚報 編輯:亞麥]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