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男子宿醉未醒 次日開車仍被罰
10月15日上午8時許,一輛魯BD138N牌照的小轎車途經疏港高速靈珠山東收費站時被執勤交警予以攔截檢查。在檢查時,民警發現駕駛員熊某身上存有酒味,便對其進行了酒精吹氣測試,結果儀器上顯示熊某體內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22毫克,已經達到酒駕標準范圍。
看到檢測結果,熊某感到非常疑惑,聲稱開車出門前自己就沒有喝過酒,只是昨天晚上在家吃晚飯時喝了幾瓶啤酒,早上醒來后感覺已經醒酒這才駕車外出。
聽完熊某的話后,民警解釋道:由于人體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消散較慢,如若晚上大量飲酒,第二天起床后體內酒精含量依然較高,對于一些代謝較慢的司機來說,就算超過了20個小時,也有可能被檢測處出酒駕。聽完民警的解釋后,熊某這才恍然大悟,并主動配合民警接受了處罰。
同三高速交警提示,隔夜酒駕應當引起大家的重視,因酒精在人體內消散時間為10-20個小時,一般24小時后則會達到正常狀態,但由于每個人在年齡、體質、解酒能力等方面存在差異,不同的人需要的時間不一樣,因此,建議駕駛員朋友在飲酒后過20小時后再開車最為穩妥。
案例六:牛司機“二次醉駕”再被抓
10月7日上午11時左右,交警平度大隊八中隊民警正在轄區218省道60公里處執勤,此時孫某某騎二輪摩托車從北往南駛過來。只見孫某某滿臉通紅,見到交警后還有50米就把摩托車停下了。民警上前要求他做呼氣式酒精檢測,滿嘴的酒氣差點讓民警暈倒。在吹到第二次時,儀器上顯示數值為476。孫某某說他一個人在原長樂鎮駐地一飯館喝的酒,喝完后他準備回家。
據民警了解,孫某某在2016年11月份因醉駕發生單方事故。當時從店子鎮某飯店出來后,也是在218省道上,孫某某駕駛人摩托車摔在路邊,當時測試的酒精值為366ml/100mg。據八中隊民警介紹,此次孫某某二次醉駕,之前的取保候審將被取消,他面臨的將是刑事拘留和罰款的處罰。
案例七:“心機”酒司機遇檢查逃跑被抓
10月10日,交警青平高速公路大隊二中隊于華山執法站執行勤務,22時許,一輛小型越野車向民警緩緩駛來,民警上前檢查,車輛立即停下。起初民警沒覺得有什么問題,沒想到的是駕駛員停下車后自己下車了。當民警靠近時,駕駛員表情慌張,一直說自己沒喝酒。但是執勤民警已經聞到了酒味。見民警準備對其進行進一步檢測,駕駛員扭頭就跑,跑了大約有十多米,被民警抓獲。民警隨即對其進行酒精吹氣檢測,其檢測值為17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隨后民警帶其去醫院對其血液酒精含量作做進一步檢測,在去醫院的路上駕駛員交代,自己在工地喝了點酒,怕有交警查車,故意等到22點以后在上路,但是沒想到被交警逮了個正著。
目前該車輛已被依法暫扣,另外如駕駛員血液檢測結果仍達到醉駕標準,他還將面臨1到6個月的拘役并處罰金,且5年內不得考取駕照。
案例八:同路段同方向 半小時落網倆“醉貓”
10月6日晚,李滄交警大隊李村中隊民警在萬年泉路與青山路口設置夜查執勤崗位,22時18分許,一輛懸掛著黑CW0949號牌的灰色別克牌小型客車沿萬年泉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檢查點,民警示意該車駕駛員郭某某停車接受檢查時,發現其身上散發著比較重的酒氣,經酒精呼氣測試,其酒精含量高達120.0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正在民警依法為其開具法律文書,準本將其帶至醫院進行血液采集時,22時43分許,一輛懸掛著魯BC28A1的灰色五菱面包車同樣沿著萬年泉路南向北行駛,該車駕駛員劉某某在行駛至路口發現前方有交警查車時,立即停車想右轉,被側面的民警立即攔下,經酒精呼氣測試,其酒精含量為129.0mg/100ml,同樣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遂將二人共同帶至醫院進行血液采集。等待醉司機的將是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嚴厲處罰。
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通訊員 欒心龍 郭昊[來源:信網 編輯: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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