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人才住房申請取消全日制學歷限制
16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關于放寬人才住房申請條件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放寬人才住房申請條件。
根據文件規定,青島市人才住房申請條件取消全日制學歷限制,將人才住房分配對象調整為:一是具有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高等學校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或在我市創新創業并作出貢獻的各類全職工作人才;二是已在青落戶并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三是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申請租賃型人才住房)。
《通知》中明確全職工作人才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在我市依法設立的用人單位在職在崗工作,并按規定在我市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租賃型人才住房可放寬至在我市引進的重點產業和各類總部單位(含分支機構)全職工作并繳納個稅的人才。另外還需具備高等學校專科、本科層次人才的學歷以及研究生層次人才的學歷或學位,需經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專技類人才需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技能類人才需取得高級工(三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高級管理人才近三年個人所得稅年度平均納稅總額應達到4萬元以上;創業類人才應作為第一大股東或法人代表所創辦企業一次性投資額(本人)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年繳納稅額在10萬元以上或企業聘用本市員工10人以上。同時具有青島市戶籍或持有青島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港澳臺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證件。
《通知》中還提到,人才住房申請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或租賃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間無違約情況且符合條件的,可申請產權型人才住房,并承諾在購房網簽前辦理退租手續。夫妻雙方均符合分配條件的,只能申請租住或購買一套人才住房。此外,申請人才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持有不多于1套商品住房且未享受過我市用于住房的一次性補貼和住房優惠政策的人才可報名申請市級統籌產權型人才住房,無房人才優先分配。
除了放寬申請門檻,我市還拿出“真金白銀”為人才提供租房、購房補貼。在青島剛剛發布的樓市新政中就提到,對符合青年人才一次性安家費發放條件的博士、碩士,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家庭唯一住房)的,在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一次性安家費的基礎上,再分別按照博士10萬元、碩士5萬元標準發放有效期為一年的購房券,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購房款。
(觀海新聞/青島早報記者 劉鵬)
[來源:青島早報 編輯:王榮]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