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急難型臨時救助取消戶籍限制
記者7月18日獲悉,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近日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降低臨時救助門檻,拓展臨時救助范圍,降低非青戶籍外來人員救助門檻,擴大急難型臨時救助范圍,急難型臨時救助范圍覆蓋到急難發生地在本市的所有本地、非本地戶籍救助對象,取消戶籍地、居住地限制,由急難發生地的鎮(街道)直接實施臨時救助。
自負醫療費用救助
特困家庭達到100%
《意見》明確了四類救助對象范圍,包括:持有本市居民戶籍的家庭;至申請救助之月,在本市辦理居住證滿1年、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市戶籍家庭;急難發生地在本市,除符合上述條款以外的其他非本市戶籍家庭和個人;在本市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讀的在校學生。其中,臨時救助分急難型臨時救助和支出型臨時救助。
臨時救助原則上每戶一年救助不超過兩次(急難型臨時救助除外),全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30000元。
對于支出型臨時救助,根據相關醫療保險補償、醫療救助及社會捐助后家庭自負醫療費用,按照特困人員家庭、低保家庭、低保邊緣家庭、其他困難家庭分類、分檔制定救助標準,其中救助范圍內自負醫療費用救助比例,特困人員家庭應達到100%,低保、低保邊緣家庭不低于90%,其他困難家庭不低于60%;自負教育費用(低保及低保邊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生家庭除外)救助標準參照自負醫療費用救助標準施行。低保、低保邊緣家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生臨時救助標準,本科學生不低于5000元、專科學生不低于3000元,實施年度常態化救助。
對于急難型臨時救助,困難程度較輕的,根據救助對象困難情形,及時給予每人2倍以下城市月低保標準的臨時救助;困難程度較重、救助金額較大的,參照支出型臨時救助標準。
對急難型臨時救助
取消核對公示等環節
《意見》優化了申請渠道、簡化了確認程序、放寬了申請時限等。急難型臨時救助向急難發生地的鎮(街道)提出申請;支出型臨時救助除低保、特困人員向批準待遇所在地的鎮(街道)提出申請外,其他本市戶籍家庭向戶籍所在地、非本市戶籍家庭及在校學生向居住地的鎮(街道)提出申請。
對于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后果的急難型臨時救助,區(市)民政部門、鎮(街道)應當取消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公示等環節,開通綠色通道在24小時內實施“先行救助”,并在急難情況緩解后5個工作日內補齊手續。
對申請臨時救助的低保家庭、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精簡退職老職工,重點核實其生活必需支出情況,不再進行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調查。對當年第四季度發生的支出型臨時困難,未在當年度及時提出救助申請的,可延長至下一年度3月底前提出。
據介紹,今年以來,青島市共臨時救助困難群眾7962人次,其中非本地戶籍困難群眾202人次,累計發放臨時救助資金2287萬元,有效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半島全媒體首席記者 劉笑笑 實習生 徐林樂怡
[來源:半島都市報 編輯:戴慧慧]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