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追事丨交房近6年又挖地下室賣?系違法建設,開發商被約談
李滄區鴻泰蘭亭小區已交房將近6年,開發商青島萬邦基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卻重新挖空負一層建起地下室向一樓住戶出售。3月18日,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報道后引起了廣泛關注和討論。23日,相關部門反饋稱,該項目未經規劃審批,屬違法建設。目前,開發商已被約談。
位于青島市李滄區惠水路618號的鴻泰蘭亭小區2015年5月交房,到現在已經過去近6年,近日,多名小區業主向記者反映,開發商青島萬邦基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重新挖空負一層建起地下室出售。據業主們介紹,小區共有11棟樓35個單元342戶居民,開發商私自建設的地下室多達300余間,其中每4-5間為一套,數量為70套,銷售價格每套35萬元左右,總金額超2000萬元。
“經調查發現,開發商私自開挖的地下室從未辦理過任何規劃審批手續,純屬于違法建設行為。”23日上午,記者來到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李滄分局,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事件發生以后,相關部門密切關注,“前兩天區里還組織開了會,分管副區長也一同參與前往現場進行了調查,性質很明確就是違法建設行為。審批之前未批準有地下負一層建設。”據他們介紹,該局之前從未接到過相關投訴舉報。“下一步,待執法介入,我們將配合行政執法機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已約談開發商!”當日上午,記者又來到了李滄區九水街道辦事處,二級調研員紀永川介紹,報道發出以后,街道作為屬地管理,已協調聯系了區自規局李滄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開發商、物業等職能部門和單位進行了調查,目前各方面正在著實準備相關的情況說明。“待各方面說明匯總以后,統一組織形成一份解決方案,屆時會向媒體和社會公眾予以公布,依法依規給廣大業主們一個解決方案。”紀永川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區)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曉鵬 李自強
[來源:齊魯晚報 編輯:光影]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