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薪酬變“薪愁”,完工倆月沒拿到錢
12月22日,多名工人撥打早報熱線反映,他們通過勞務公司層層分包,在城陽御瀾國際小區攬到了木工、瓷磚等裝修工程活,但工程已經結束兩個多月了,工錢卻遲遲拿不到手,上百名工人只能在條件簡陋的工地等候說法。開發商相關負責人稱,工程款已經全部支付給了勞務公司,目前正在協調勞務公司盡快發放工錢。記者隨后將這一情況反映給了城陽區清欠辦,相關負責人稱將盡快進行調查解決。
反映
上百名工人拿著欠條難討工錢
22日,來自四川、湖北和黑龍江等地的建筑工人,在位于城陽區黑龍江路附近的御瀾國際小區售樓中心討要工錢。在該小區承攬貼瓷磚工程的李女士告訴記者,今年8月開始,她和幾個老鄉經人介紹在御瀾國際小區承包了幾個樓座的貼瓷磚工程,沒想到活干完了,卻只拿到了包工頭開具的一張欠條,工錢遲遲拿不到手。兩個多月來,李女士和幾名工人幾乎每天都到該小區售樓中心找開發商討要工資,但至今沒有結果。“幾乎每個工人手里都有幾萬塊錢的欠條,但就是拿不到工資。 ”來自湖北的59歲工人陳水生介紹,他是和妻子一起出來打工的,他們夫妻的工錢約6萬元,因為拿不到錢,所以也回不了家。記者采訪發現,在現場要工錢的10多名建筑工人中,有做木工、貼瓷磚的,也有泥瓦工、水電工,他們欠條上的數額在2萬到3萬之間不等。
調查
經過層層分包 無處尋找債主
“現在,我們手里拿著欠條,都不知道找誰要工資。 ”陳水生介紹,現在錢拿不到手,連生活費都成了問題。記者調查發現,陳水生、李女士等建筑工人承攬的這些小工程,都是通過外地一家勞務公司層層分包下來的。大公司分包給小勞務公司,小勞務公司再分包給大包工頭,大包工頭再找小工頭臨時組織具體干活的工人,從今年6月陸續開始進駐工地。這樣多次分包后,干活的工人甚至都不知道總承包的勞務公司身在何處。
記者通過李女士等工人提供的工程欠條看到,欠條上簽名按紅手印的,都是這個工程在層層分包中的包工頭,并沒有出現勞務公司的公章。討要工資的建筑工人,都是在這個小區承攬的木工、水電和貼瓷磚等小工程,每名工人大約被欠2萬到3萬不等的工錢。幾個樓座的工程量,約涉及100多名建筑工人,全部加起來大約有數百萬元的欠款。 “因為拿不到錢,我們現在也不能回家,一直住在條件極差的工地上。這些日子多次找到開發商和當地相關部門,目前還沒有一絲結果。 ”李女士說。
回應
開發商稱工程款已支付勞務公司
連日來,為了能盡快拿到工錢,陳水生等建筑工人每天只能來到小區的售樓中心等候。可問題是,直到現在,連勞務公司的負責人和包工頭的人影都找不到,這讓建筑工人們陷入了焦急狀態。李女士說,現在他們就希望開發商能出面幫助他們解決欠薪問題。
對于約100名工人被欠薪,御瀾國際小區開發商是否知情,有沒有采取什么方法解決問題?早報記者在小區售樓中心的負一層找到了開發商方面一名負責工程的相關負責人。這名負責人介紹,這個小區的部分工程,委托給了外地一家勞務公司,期間因為部分工程質量問題,開發商還讓建筑工人暫時停過工,至于勞務公司如何分包,他們并不清楚。目前,涉及小區的工程款已經支付給了勞務公司。
“我們也會積極協調工程總包的勞務公司,及時將欠款給工人發放。 ”御瀾國際小區一名負責媒體工作的尹先生介紹,在支付工程款問題上,他們公司完全按照相關流程進行,小區是通過勞務公司總包工程,工程結束后,按照合同已經將工程款全部支付給了勞務公司,針對工人欠款一事,他們將盡快協調勞務公司,解決工人被欠薪的問題。
/ 進展 /
城陽清欠辦正在協調
12月23日上午,早報記者將建筑工人被欠薪一事,反映給了城陽區清欠辦公室。一名郝姓工作人員介紹,他們已經接到了工人欠薪的投訴,城陽區委區政府相關領導十分重視此事,清欠辦已經組織專人對此工程展開調查,協調開發商和勞務總包公司,盡快幫助工人解決欠薪問題。
這名工作人員介紹,御瀾國際小區的開發商,在工程啟動時按照正常的招標方式和流程進行工程建設。工程主體完工后,不知道因為什么原因,終止了與原來的總包單位的合作,在沒有向建設部門備案的情況下,又重新找了勞務總包,這可能是導致目前工人工資不能及時到位的主要原因。
/ 延伸 /
惡意欠薪要負刑責
2013年1月,最高法院發布《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定罪量刑的具體標準和有關法律事務問題,為惡意欠薪犯罪設置了相對比較低的入罪門檻。 2019年8月13日,人社部發布《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草案征求意見稿)》,為專項立法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進行意見征詢。其中懲處內容,對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數額在五千元到兩萬元以上的,或者是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欠薪數額較大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拒不支付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版撰稿攝影觀海新聞/青島早報記者 康曉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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