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客廳成違建,還沒拿到鑰匙就被查封!李滄區米羅灣四期的業主真驚了
近日,李滄區米羅灣四期的業主遇到煩心事,還沒等拿到鑰匙,新房就因違法建設被李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查封。據業主介紹,他們購房時曾得到承諾,房子交付時都是120平米左右,可實際上只有66平米。更令業主難以忍受的是,房子戶型怪異,客廳“開天窗”,可以直接看到天空。
反映
還沒拿鑰匙,新房被查封
“本來買房是件高興的事,沒想到這么不省心!”4月15日,市民王先生致電本報熱線96663反映了此事。據介紹,2017年上半年,他在李滄區惠水路518號米羅灣四期購買了一套住房,小區是四層或五層的洋房,宣稱三室兩廳,每套房子產權證面積66平米,實際得房面積120平米左右。因為環境較好,戶型也比較合適,王先生花費了近200萬元,購買了這套房子。
記者了解到,根據購房合同,新房定于2018年年底交房,但根據業主反映,直到現在他們也沒拿到新房鑰匙。小區業主還透露,今年2月底,房子尚未交付時,開發商曾通知業主辦理不動產權證,且許諾贈送的面積將在不動產權證辦完后再做改造,為此,業主還簽了一份委托改造協議。
3月27日,業主突然發現,每棟樓門口貼上了由李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張貼的封條,同時,執法部門還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業主還沒來得及接手新房,如今房子已經被查封。“現在我們400多戶業主遲遲收不了房子,不僅要還貸款,還有的人要在外面租房住,經濟壓力很大。”王先生無奈地說。
調查:
戶型怪異,客廳可看到天空
4月16日下午,半島記者來到米羅灣小區,發現通往四期的兩條道路都已封鎖,東門也大門緊閉,上門寫有“裝修人員持證進入”等字樣。記者隨后到了小區北側已交付的高層住宅樓頂,發現視野范圍內,四期的幾棟樓房都開了五個“大天窗”,看起來很不協調,與周圍環境格格不入。
半島記者隨后來到小區南側,發現雖然是剛剛建成的小區,但樓上所有的窗戶都已被拆卸,房間里堆滿了石塊和雜物。據小區業主介紹,66平米的房子中間是天井,從一樓到頂樓可以看到天空。通過業主提供的視頻,半島記者看到,每戶除了南側兩個臥室,客廳位置是一個大的天井,整體戶型呈環形,戶型極為怪異。
“當時我們花了200多萬買的房子,3萬多一平米,沒想到房子根本無法居住,還有很大的安全隱患。”一位小區業主表示,房子不僅沒有客廳,也沒有電梯,中間還開了“天窗”,在這樣的情況下,小區竟然通過驗收,業主還辦理了房產證,這讓他們對小區規劃和驗收產生了質疑。
回應
相關部門已介入此事
花了高價卻買到了如此“奇葩”的房子,米羅灣四期的業主認為開發商存在虛假宣傳,既然120平米的房子根本交付不了, 為何銷售人員卻以120平米的戶型承諾購房人?業主質疑,開發商通過補充合同等方式規避責任,而購買四期房子的業主卻掉進了“坑”里。
半島記者從業主提供的宣傳材料上看到,業主想要購買的的確是三室兩廳120平米的房子,而經記者檢索發現,網絡上仍然有米羅灣四期的宣傳內容,上面寫有“四期伴山洋房”以及“120平米通透三居”等字樣。
帶著一系列疑問,半島記者來到米羅灣營銷中心,對于小區四期的問題,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政府相關部門已經介入此事,目前他們和業主都進不了小區,只有等待此事協調好之后,才能進小區。而對于銷售人員承諾120平米、實際只有66平米的問題,另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業主購房的時候就知道這件事,“當時置業顧問肯定說明白這件事,合同簽了一年多了,合同上肯定有體現。”這位工作人員說道。
對于這一回復,小區業主并不認同,“當時開發商跟我們簽合同的時候,一開始是120平米,后來合同又被收走了,簽預售合同的時候變成了66平米。”小區業主認為,他們遭到了開發商的“套路”。
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根據國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聯系方式,半島記者聯系了小區開發商青島新海園山溪春城置業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此事由售后部門負責,根據這位工作人員提供的聯系方式,記者又撥打了該公司的售后電話,一位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來得晚”,不清楚此事,當記者詢問能否由相關人員答復此事時,這位工作人員稱無法答復。
說法
“違法行為非常嚴重”
4月16日下午,半島記者聯系了李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就此事執法部門已經公開做過答復。半島記者注意到,李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的相關負責人答復稱,3月份他們接到市民舉報,反映米羅灣小區4期存在違法行為,執法人員到了現場之后,發現驗收完畢的小區里面正在大興土木,違法行為非常嚴重,不僅對小區地下儲藏室進行改造,樓內所有門窗全部拆除,此外,正在加建住戶的客廳。據了解,這處小區在2018年9月份經過單體驗收,12月通過綜合驗收,可驗收之后,開發商進行大面積改造。
李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執法人員在對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約談過程中,開發商把一切責任推給了業主,說自己不存在任何違法違規行為。執法人員說:“實事求是講,因為開發商和業主簽署了委托協議、收房協議等一系列協議,事情比較重大,我們繼續采取查封現場的方式,二是給開發商施壓,讓他們站出來,妥善解決問題。”
律師
若開發商存在虛假宣傳
可主張退房并返還購房款
4月16日下午,半島記者就此采訪了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張寶清律師。張寶清律師介紹,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以及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開發商在銷售過程中,存在虛假宣傳或欺詐等法定情形,購房者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主張退房并返還購房款,由此給購房者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張寶清律師建議各方協商解決,或由主管部門調查處理,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半島記者 劉玉凡 實習生 徐美嬌
[來源:半島客戶端 編輯:光影]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