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發票販子蹲守琴島通網點 倒賣發票形成"產業鏈"
文/圖 半島記者 裘石
每天,在島城琴島通各個充值網點,前來充值的市民絡繹不絕,而充值卡發票竟然成為一些人手中的盈利工具,連日來,半島記者走訪調查發現,不少發票販子做著倒賣發票的買賣,他們在琴島通充值點擺攤,用小禮物換市民手中的發票,大量的發票集中后再轉手倒賣給企業或個人,小小的充值卡發票背后竟形成了一套“產業鏈”。而對于眼皮子底下的擺攤者,琴島通方面卻無能為力,律師和稅務部門都稱,在琴島通網點擺攤倒賣發票的行為違法。
爆料
琴島通發票被換走
市民質疑發票造假
近日,家住市北的李先生來到敦化路上的琴島通客戶服務中心二樓充值公交卡,剛走進一樓卻被一個穿紅色外套的中年婦女給攔下了。“她攔下我后就問我開的發票用不用來報銷,如果沒有其他用處的話,可以轉給她,她說會送給我一些小禮物。”聽完之后,李先生一頭霧水。以前充值開發票時,戶頭都是開的自己的名字,要么自己用來報銷,要么就順手丟掉了,但是還是第一次看見發票可以換禮物。
“她給了我一張小紙片,上面寫著青島一家知名企業的名字,讓我發票的戶頭直接寫這家公司,還說填好了可以用發票換各種小禮物。”李先生半信半疑,最后按照中年婦女的要求開了一張戶頭為青島一家企業的發票,額度為100元,隨后他拿著這張發票換到了一個小禮物——IC卡套。
“在我身后的一個大姨充了200元,隨后在中年婦女那里換了一把剪刀,還有個充50元的年輕姑娘就換了一小包牙簽。”李先生告訴記者,按照小販的意思,發票填誰的戶頭也沒人管,隨便開就行,但是李先生卻懷疑這些票販子們將發票收上來之后另有他用,甚至懷疑這些人可能拿發票來虛假報銷,偷稅造假,讓李先生納悶的是在琴島通服務窗口開發票時,工作人員就隨意問了句開個人、單位還是其他信息,當李先生將手中的小紙片遞給工作人員時,工作人員駕輕就熟,快速地將戶頭信息一欄打上了字樣,似乎已經開過很多這樣的發票。最后,工作人員也沒有詢問原因,更沒有核對,直接將發票給了他。“他們索要發票行為是否合法,這些發票又流向了哪里?希望你們調查一下。”李先生說。
直擊
眼皮底下造假
充值可隨意開發票
事情真像李先生說的那樣嗎?連日來,半島記者分別來到了琴島通團島客服網點、敦化路客服網點、寧夏路客服網點進行了實地暗訪。在團島客服網點,記者看到一名身穿軍大衣、支著一處雜亂小攤的女青年坐在小馬扎上四處張望,時不時圍上去一群人。見記者上前,女青年馬上問道:“發票報銷嗎?不報銷的話給我,我給你換東西。”在女青年支的小攤上,記者看到各種各樣的小物品,有公交卡套、身份證卡套、簽字筆、指甲刀、膠水、線團、牙簽、夾子、衣服架子……
“50元的發票可以換身份證卡套、公交卡套,100元的發票可以換指甲刀、膠水,200元的發票可以換學生證卡套、刷碗工具。”說著,她從口袋里拿出一摞發票,發票戶頭中有“青島海恒豐電器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等字樣,也含有個人名字。隨后小販便給記者一張手寫的小紙片,說可以按照上面的稅號和名稱開發票。
記者發現,不到10分鐘的時間,小販手中就收集了七八張發票,最高面額為500元。不少老年人聽到發票可以換東西時,開心得不得了。“平時我充卡都不開發票,放在我這里也沒什么用處,能在小攤上換包牙簽,東西雖然不值錢,但不開白不開。”在團島服務點充值的葛大爺告訴記者。當記者詢問女票販收發票用來干什么時,女票販表示不方便透露。
難道拿著票販給的小紙片就能讓工作人員順利開發票嗎?在團島客服網點,記者拿著寫有“青島海恒豐電器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小紙片充卡開發票。記者問:“充值公交卡需要身份證嗎?”工作人員:“不需要。”記者:“發票戶頭填小紙片上的單位可以嗎?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名字也可以開嗎?”工作人員不耐煩地答道:“你給我提供什么信息我就開什么,個人的也行,單位的也行。”隨后記者在卡中充了50塊錢,拿發票換了一張卡套。
“只要充值點開始營業,票販子就開始擺攤,下午5點收攤,就像上班一樣,每次路過我都能看見她。”家住附近的楊女士告訴記者。
競爭
一個網點兩家擺攤
還現場吆喝攬客
發票販子收了這些帶有特定人名和企業名字的發票有什么好處呢?背后的企業又有多少呢?在琴島通寧夏路客服網點,記者看到前來充值公交卡的市民排起了長長的隊伍。在網點兩邊,更是出現了兩家票販同時競爭的局面。為了吸引市民前來換發票,票販不僅擺出了五顏六色的置換商品,更在現場小聲吆喝著“發票換禮物”。不少市民聞聲而去,換了不少小禮物。
記者佯裝購買發票的顧客,向其中一位耿姓女票販打探價格。票販告訴記者,填寫“單位”的發票100元的面額賣6元。填寫“個人”字樣的發票100元賣5元,如果需要其他單位的發票,需要提前“預約”。“你可以加我個微信或者留我的手機號,給我說下個人或者單位的詳細信息,之后我會讓市民在開發票時填你需要的單位,等湊齊了你就可以過來取了。”記者詢問過來買發票的人多不多時,耿女士立即從腰包中拿出一疊發票,自信地說道:“你瞅瞅,這都是別人要的,開完這波還有下一波。”記者在現場還發現,有市民為了報銷,前來購買發票。在市南一家銷售公司工作的王女士,單位每月發放150元的交通補貼,有時公交卡里的錢用不完,王女士就來網點買發票報銷。“100元的發票才5塊錢,也不貴,我每月都來買,有時候買了也報銷別的花銷。”王女士說。
有需求就有市場 交通發票最受青睞
“有需求就有市場,他們花最小的代價收購到這些發票,然后再賣給報銷的客戶。”采訪中市民王先生告訴記者,公司和企業無論是做報銷結算還是做財務報表,一般都需要來抵稅,而這些充值的大部分是個人,他們不要發票,發票販子正是看中了這個市場,從中獲利。
“其實不少超市、酒店、賓館、加油站都有發票,但像傍上琴島通這樣的現象卻少見。”采訪中市民張先生告訴記者,其實加油站、飯店、賓館都有富余的發票可以買,五花八門的發票中為什么單單琴島通網點專門有攤販倒賣發票,采訪中,張先生和其他市民表示,這背后最根本原因就是交通發票最好報銷,而其他類似餐飲發票或者娛樂發票不好報銷,所以才受到青睞,形成了倒賣發票的市場。
流向
發票流向企業個人
有的還是知名企業
走訪時記者發現,在琴島通充值網點前,幾乎都有收集發票的攤位。發現有充值的市民經過,攤主會主動打招呼。3月25日,半島記者來到敦化路琴島通充值網點,發現一名中年女子在門口擺了一個攤位,當看到記者駐足觀看攤位上的物品時,女子主動與記者打招呼,稱記者到二樓網點充值,可以拿著發票來換攤位上的小禮品。
隨后,女子拿出一張小紙條,上面寫著一家公司的名字,后面還有該公司的稅號,中年女子告訴記者,把這張小紙條給琴島通的工作人員,他們就會開出這家公司的發票,記者拿著發票找她,就可以兌換小禮品。隨后,記者來到琴島通窗口,把小紙條、現金和公交卡給了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沒有多問,就開出了一張面額50元的發票。記者注意到,發票上寫著購買方為這家公司,銷售方為“青島琴島通卡股份有限公司”,發票項目為“預付卡銷售”、“充值款”等字樣。
當天上午11時許,在寧夏路琴島通充值網點前,記者發現發票收集者使用的是同一個“套路”。在一個攤位前,一名女子告訴記者,她正在收集個人和企業的發票,當發現記者想要充值時,女子給了記者一張小紙條,上面寫著“花王(上海)產品服務有限公司”及稅號。在同一地點另一個攤位前,一名男子主動和充值的市民交流,稱可以用發票兌換小禮品,記者采訪發現,他塞給市民手中的小紙條上,寫有“青島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字樣。
幕后
6元可買100元發票
攤主承諾兩天“交貨”
記者注意到,在敦化路、寧夏路琴島通充值網點前,不時有人拿著公交發票去換攤位上的“小禮品”,還有市民走到攤位前,咨詢購買發票的問題。記者在敦化路琴島通充值網點前,詢問是否可以購買發票,并隨口說了一家公司,擺攤的中年女子告訴記者,在她那里可以開這家公司發票,“我們一百6塊。”中年女子表示,如果購買100塊錢的發票,需要支付給她6元。
經過與中年女子交流記者得知,通過她購買發票的人有很多。收到人們開出的發票后,女子就會把發票放在背包里。當記者詢問多購買發票是否有優惠時,女子明確表示沒有優惠,她表示現在發票很“緊俏”,到月底都不一定能收集完。不過,當記者詢問如果購買1000元的發票需要多長時間時,中年女子告訴記者:“1000塊錢頂多兩天能拿到。”
記者走訪發現,在各個攤點購買發票的價格基本一致,在寧夏路和團島等地的琴島通充值網點前,一些“攤主”同樣表示,如果通過他們購買發票,他們會從中收取“6個點”的費用。
■ 說法
買賣發票涉嫌違法,莫因小利觸犯法律
采訪中記者發現,在琴島通敦化路網點,窗口上張貼了一紙通知,稱自3月1日起,琴島通公司各大網店只出具發票,不出具充值收據,需要發票的客戶需提前準備好開票信息,包括戶頭、單位稅號以及個人姓名等。記者注意到,由于充值的市民人數眾多,工作人員難以做到對充值人身份的核查,通常個人報單位的名稱和稅號,工作人員就打出這家單位的發票,而對于網點前存在的“擺攤”現象,工作人員大都已經習以為常,不過,一些充值的市民卻對此頗有微詞:“這種倒賣發票的行為到底合不合法?”
3月25日下午,記者將網點前擺攤的現象反映給了青島琴島通客服熱線,不過撥打了十余次客服電話,一直顯示“您撥打的電話忙”。隨后記者又將此事反映給了12366稅務投訴電話。一位工作人員經過落實后告訴記者,在琴島通充值點外擺攤收集并倒賣發票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
25日記者就此采訪了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的張寶清律師,張寶清律師表示,雖然這些是真發票,和以往的假發票有區別,但這種卡票換發票的做法屬于倒賣發票行為,像這樣的判例也很多,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私自印制、偽造變造、倒買倒賣發票,私自制作發票監制章、發票防偽專用品的,由稅務機關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銷毀,沒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千萬不要貪圖小利,將手中的發票和小票隨意賣給他人,稍有不慎就可能觸犯法律。”張寶清律師提醒廣大市民,非法購買發票導致偷稅的數額達到一定標準,會升級到刑事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的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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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都市報 編輯:亞麥]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