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樂極生悲!帶煙花為好友慶?;槎Y,小伙被罰款500元
5月6日11時許,正在轄區開展巡邏的觀海路派出所110民警聽到附近有鞭炮聲,隨即迅速駕車往聲音傳來的方向駛去。當到達中山路湖北路路口時發現湖北路一俱樂部門口正在舉行婚禮,門口正燃放煙花爆竹,地面散落著已經燃放完的煙花爆竹殘骸。
110民警雒衛華、商洪波下車詢問,此時正在值班的觀海路派出所副所長鄧驍虎、民警王鵬也趕到現場,并對周邊人員、車輛展開走訪、排查。正在民警走訪時,一男子承認是自己違法燃放的煙花爆竹。民警便將該男子帶至觀海路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詢問,男子袁某(男,30歲,本市人)向民警如實陳述了其燃放的違法事實。袁某當天來此為好友慶?;槎Y,因去年過年時購買了一些煙花爆竹還沒有燃放,為制造婚禮熱鬧氣氛,袁某便私自點燃了這些煙花爆竹。民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袁某依法進行了罰款500元的治安處罰。
市南警方提醒有關業主及廣大市民,在購買、燃放煙花爆竹時,請嚴格遵守本市相關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其他時間均禁燃。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人,警方將根據相關條例對其進行處罰。
半島客戶端記者 孫桂東 通訊員 魏嘉
[來源:半島客戶端 編輯:光影]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