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一“老賴”被刑拘
市南區法院20日發布:該法院將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于某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原告姜某、楊某訴被告于某不當得利糾紛一案中,原告因購買房產與被告產生糾紛,被告于某作為房產賣方辛某的委托代理人,未經辛某授權收取了原告27萬元購房款,既不轉交辛某,在原告主張歸還后也拒不歸還,稱此款為中介費、代繳的稅費等費用,卻不能拿出合法依據,因此市南法院于2010年11月依法作出判決,判令被告于某限期內返還原告不當得利27萬元。此后,原告二人多次要求被告返還欠款,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判決義務。
2011年7月,原告向市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后,辦案法官依法向于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執行文書,要求其立即履行義務,并于2012年1月依法對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執行期間,辦案法官曾多次撥通過被執行人于某的電話,做了大量的說法教育工作,并要求其到庭接受訊問,但于某一直避不露面,聲稱自己在外地打工不能回到青島,且沒有能力履行義務,致使本案生效判決至今未得到有效執行。
經法院查詢證實,被執行人于某在交通銀行的賬戶上有多筆資金存取及消費記錄,大部分為個人生活消費以及大額取現,另外包括餐廳消費、加油消費、購物消費等若干起費用支出,由此可見于某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鑒于此,市南法院依法將“老賴”于某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市南分局立案偵查。目前,該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記者 戴謙 通訊員 李海雪 李陽)
[來源:青島日報 編輯:光影]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