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乘客執意帶狗上公交,駕駛員下班后專車送走她
3月26日,市民劉女士試圖攜帶寵物狗乘坐交運溫馨巴士773路公交車,為了保護車內乘客,駕駛員茍前迪發現后,趕忙制止女乘客乘車。再三勸阻無果后,此時正準備下班的駕駛員張樹斐主動提出,駕駛私家車將劉女士親自送回家。27日,劉女士來到高新區新韻路公交場站向兩位駕駛員表示感謝。
據了解,26日早上10:00左右,773路駕駛員茍前迪像往常一樣,在新韻路站準備運營時,市民劉女士懷抱一條黃色的狗準備乘坐公交車,被茍前迪攔下,并告知女乘客(青島市公共汽車乘坐規定)不可以帶寵物搭載公交車,建議女乘客轉乘其它交通工具。但劉女士不理解,未曾打卡便向車廂中部走去,此時已到了發車的時間,茍前迪擔心寵物狗在車廂內會給其他乘客帶來諸多不便,堅決不發車,再一次要求女乘客下車,女乘客情緒有些激動,甚至出言不遜。
發車時間已經過了大約2分鐘,車內乘客紛紛指責女乘客抱狗乘坐公交車行為,這時女乘客強調:“高新區交通不便利,又沒有打上出租車,不坐公交車怎么回家?”茍前迪解釋說:“青島市有規定寵物不能帶上公交車,而且寵物很有可能因為害怕而攻擊車內乘客。”據悉,根據《青島市公共汽車乘坐規定》的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寵物不可以帶進公交車。
局面就這樣僵持著。為了給車內乘客安全舒適的乘車,正要準備下班的駕駛員張樹斐主動提出:“帶狗是不可以乘坐公交車的,你去哪里?要不我開自己的車送你吧!”劉女士滿意的說:“真是太感謝了,不坐公交車正發愁怎么回家呢!”
“昨天真的不好意思,不了解公交車的規定,一時沖動了,今天專門來謝謝昨天的兩位駕駛員。”27日上午,劉女士親自來到高新區新韻路場站,向駕駛員表達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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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乘客不能乘公交
青島市公共汽車乘坐規定第十四條禁止下列人員乘車:
(一)無故拒付車費的;
(二)赤膊、著泳裝的;
(三)無人護送的醉酒者、精神障礙病人;
(四)威脅公眾健康的傳染病患者;
(五)攜帶腥臭污穢物品、活禽畜等動物(導盲犬除外)的;
(六)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危險物質或者無包裝易碎品的;
(七)攜帶物品重量超過30千克或者占地面積超過0.25平方米或者長度(高度)超過1.8米的。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趙波 通訊員 徐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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