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依法生育最少享“98+60”天產假
昨天,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經市第十六屆人民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市政府令第258號)日前公布。我市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符合《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增加產假6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產假15天。該條例將于明日起施行。
規范并明確了待遇享受條件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所有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其他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此次政府令修訂稿中規范并明確了待遇享受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一)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二)在本市從業1年以上,且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足額繳費的。連續繳費期間因故中斷不超過2個月并及時補繳的,可以計入連續繳費期限。畢業當年度參加生育保險的各類學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轉業或者復員一年內參加生育保險的軍轉干部和復員退伍軍人以及符合重點人才引進條件等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人員,繳費后生育的,從繳費次月按照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基金實行全市統籌
另外,我市的職工生育保險基金實行全市統籌,增強抗風險能力。記者了解到,“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后,我市職工生育保險基金出現缺口。我市社保費率自2018年1月起已實施結構性調整:生育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由1%調整到1.5%;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由原9%調整為8.8%;工傷保險平均繳費費率由0.62%減半執行,調整后約為0.31%。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按照社會保險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政府令同時確定了享受待遇的條件,以保障我市參保職工的生育待遇和全市生育保險基金的安全。用人單位應按照連續足額繳費的規定,及時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在本辦法施行后30日內,新建單位在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獲準成立后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職工生育保險登記。
每多生育一胎產假增加15天
市人社局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本次修訂按照《女職工勞動特別保護規定》(國務院令第619號)和《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產假天數。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產假15天。符合《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增加產假60天。妊娠未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妊娠4個月以上流產、引產的,產假為42天。以符合《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女職工產四胞胎為例,該女職工可以享受98+60+45共計204天的產假。女職工合法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內,因妊娠和生育發生的診斷費、檢查費、治療費、檢驗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等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據介紹,2016年山東省新計生條例表決通過,為保持與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法制統一,將原《條例》第十九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的規定,修改為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刪去了晚婚晚育的有關規定,這是此次最重要的修改。另外,山東省的新《條例》增加了產假。考慮到產婦的身體恢復和母嬰健康的需要,山東省新 《條例》第二十五規定,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均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所以,根據山東省新條例規定,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規的生育,不論是一孩還是二孩,山東地區的產婦都將享受最少“98+60”即158天產假。
惡意騙取生育保險待遇要嚴打
為嚴厲打擊違規參保和惡意騙取我市生育保險待遇等問題,政府令明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按照 《社會保險法》規定進行處理。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此也特別提醒參保職工,及早按規定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留意個人連續繳費時間和生育待遇管理相關規定。關注我市“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青島12333”微信公眾號,可及時了解我市生育保險經辦程序及新生兒參加我市居民醫保的相關政策規定。登錄青島政務網“信息公開”欄目和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可檢索或下載《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市政府令第258號)等文件。
我市社保費率自2018年1月起已實施結構性調整:
■生育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由1%調整到1.5%■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由原9%調整為8.8%■工傷保險平均繳費費率由0.62%減半執行,調整后約為0.31%■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產假增加15天。■符合《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產假增加60天■妊娠未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妊娠4個月以上流產、引產的,產假為42天
女職工合法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內,因妊娠和生育發生的診斷費、檢查費、治療費、檢驗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等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 人物訪談 / 給產假延長點贊
“我生我閨女時只休息了不到100天,相比之下,現在158天的政策好多了。 ”今年60多歲的李女士告訴記者,那時國家對女性產假沒太多優惠和照顧。“那時每天一下班就匆忙往家趕,急著回去喂孩子。 ”李女士說,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和她一樣因產假時間短而沒能好好喂養孩子的女職工不在少數,而現在的政策與之前相比人性化了許多,因此她鼓勵年輕人要早生孩子。
劉楠是一名老師,同時也是一個13歲孩子的母親,看到生產二孩也能有158天的假期,她很開心。 “女職工身肩雙重責任,不僅有工作責任,還有生育責任,國家應多給予保護和優待。 ”劉楠說,增加產假就是對女性關愛的體現。劉楠身邊好多朋友都有生二孩的打算。劉楠說朋友們認為,生育假期延長值得點贊,對大人和小孩都好。大人休息時間長一點,對身體恢復比較好,小孩子也可以喝到母乳,這么好的政策,可以放心大膽積極地生二孩了。她希望國家在此基礎上能更好地維護女性職工的權益。
“我和老公商量短期內不想要孩子,產假太短身體不好恢復,也不利于母乳喂養。”今年29歲的周女士是一家外資企業的主管,她告訴記者,平時工作忙起來連吃飯的時間都沒有,生完孩子后,身體還沒恢復,工作又沒人接手。她坦言,由于工作壓力大,單位很多女職工對生育之事一拖再拖,變成了大齡產婦。現在產假的增加讓她看到了希望,周女士表示,有足夠的產假對工作和生活都有利。
本版撰稿記者 徐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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