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兩次酒駕被查 膠州男子被拘留10天罰款1450元
古人云“吃一塹,長一智”,可是總有一些人犯了錯不知悔改。2月16日,膠州的孫某就因為酒駕第二次被查住,而這距其第一次酒駕被查過了僅一年。經現場吹氣測試,孫某酒精含量為43mg/100m,因再次飲酒駕駛,孫某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16日13時30分許,膠州交警大隊在膠州市朱諸路與黃大路路口處,發現無牌二輪摩托車形跡可疑,駕駛人孫某精神恍惚,遂將車輛攔下。經檢查發現孫某有酒后駕駛嫌疑,后經現場吹氣測試,孫某酒精含量為43mg/100ml,遂將其帶回中隊調查。后經查實,2016年1月13日,孫某曾因酒后無證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未戴頭盔被交警并處1450元罰款。一年來孫某沒有檢討自己的行為加以改正,2月16日中午,孫某在一飯店飲酒后,全然忘記其酒后被查處的教訓,在無駕駛證的情況下,酒后駕駛自己的摩托車去辦事,行至朱諸路被執勤民警攔下。孫某因再次飲酒駕駛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罰款1450元的處罰。
一次飲酒駕駛車輛被查處后,教訓應該牢記,從此嚴格遵照交通法規。但是孫某卻不長記性,再次被查。警方提醒各位司機,不管兩次酒駕被查處的間隔時間是多少,只要被查出二次酒駕,當事人都要面臨拘留、吊銷駕駛證和罰款的處罰。所以每一位司機,都應該養成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既對自己負責,也對他人負責。
半島全媒體記者 鮑福玉 通訊員 秦浩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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