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月3日從市林業局獲悉,青島目前已經進入森林防火戒嚴期,根據市政府近日發布的《關于嚴禁在森林高火險區野外用火的通告》,對于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或未經批準在高火險區內野外用火的個人,可處以2000元的罰款。
據悉,每年2月1日至5月10日為森林防火戒嚴期,全市所有一、二級森林火險區及其周邊500米范圍內為森林高火險區。按照市政府發布的通告要求,森林高火險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戒嚴期內,所有一級森林火險區內的林場、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城市風景林、沿海防護林和重要山林的非開放區實行封閉管理,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進入,經批準進入的人員和車輛,應當服從管理,嚴禁攜帶火種進入;森林高火險區內,對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的,將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0元罰款,對單位并處10000元罰款;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在高火險區內野外用火的,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由有關單位予以警告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個人并處2000元罰款,對單位并處50000元罰款。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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